南都社论:建构社会信任避免泄愤事件爆发

2013年06月09日03:5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截止到6月8日晚10时,举国震惊的厦门BRT公交爆炸案已经造成了至少47人丧生的悲惨后果。连日来发生的数起特大爆炸事故已经造成数百人的死亡,这也让很多人频于哀悼,内心颤抖。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仅仅在6月7日爆炸案发生的1天之后,公安部和厦门警方组成的联合侦查组就宣布侦破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

  据警方称,犯罪嫌疑人陈水总于当日晚高峰期间,乘坐厦门B R T公交车来回几趟后,选择了一辆满员的车,用汽油纵火,带走了包括自己在内的47条生命。

  警方的这一结论,既让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举动充满愤怒之情,也使得此前媒体所做的公共安全上的反思略显失色,因为绝大多数人都相信一宗蓄意准备的爆炸案并不会因为BR T提高安检水准就会被阻止,相反,只要犯罪嫌疑人有充足的动机去制造惨案,我们就很难彻底阻止悲剧的诞生。当然了,此前成都公交纵火案和此次的厦门BR T爆炸案,的确应该引起人们对公交车技术、管理进行检讨,诸如危机爆发后的灭火、安全锤装置,附近的消防、急救服务等等,都应该提升相应的配套。

  事实上,针对这一起公交车爆炸案展开的总结,注定会有两条路径,一是从技术层面提升公共安全的水准;二是从建构社会信任、消除社会戾气的角度避免此类泄愤事件的爆发。技术上的反思不应被忽略,但社会层面的因素更应得到重视。具体到后者,社会因素又可以分为个人境遇和社会造就两个方面。尽管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做出任何一种行为,都必然与社会环境相联系,但具体到某一案件,还是有一个基本的偏向性。

  本案中,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这样的判断显然更加倾向于其个人境遇。换言之,按照警方的判断,陈水总主要是由于个人生活的失败及其个人情绪的失控,而导致向社会施暴的行为。从侦查案件的警方出发,这样的判断是基于微观诊断而生成的结论,但如果将其作为最终的结论,则可能为时尚早。

  从媒体采访陈水总亲人的说法来看,陈的确是一个悲观厌世的失败者,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陈数次摆摊被取缔,数次办理退休被拒绝,乃至数次上访未果的情况。这些信息随着陈水总的身亡,而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消息源,但厦门市、思明区两级政府在事后理当查清其中的具体情况。正是从这里出发,我们认为反思厦门B R T爆炸案,不能仅仅归咎陈的个人原因,也要重视他背后的社会因素。

  因为一宗爆炸案的发生,一定会有多个原因促成,轻言某一因素占据主流,都可能随着事实的“更新”而遭遇尴尬。但无论怎么强调陈水总如何“悲观厌世”,当地政府都不能忽略陈所遭遇的诸种困境,或者至少是两者兼而有之。

(原标题:[社论]建构社会信任方能避免泄愤事件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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