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可一条腿走路

2013年06月19日07:19  环球时报

  史 丹

  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一样,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令世人瞩目。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却是一连串隐忧。

  中国的风电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产能利用效率不高,存在着有产值没效益、有装机没电量以及有生产能力没有核心技术等问题。例如,2011年,西北电网“弃风”比例接近20%,相对较好的如华北电网也接近14%。2012年,全国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受此影响,中国主要风电设备制造企业40%以上的产能处于闲置状态。

  由于国内光伏市场启动滞后于产品制造,中国光伏电池90%以上用于出口。造成这种局面的部分原因是全球光伏产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的全球化模式,这使得中国成本优势得到发挥。但由于中国光伏电池发展严重依赖国外市场,当欧美对中国实施“双反”后,中国的光伏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除了外部因素,政策扶持的偏差、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模式不适应技术水平和市场条件也是重要原因。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中,中国对装备制造环节的扶持力度大于新能源利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热衷发展新能源产业中的装备制造环节,热衷引进大型新能源设备企业,热衷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生产制造企业,而鼓励改善能源结构的政策较少。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台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刺激政策,促使金融部门的融资条件出现非理性放松,形成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平衡,制造产能投资过剩的隐患。

  此外,中国新能源产品制造企业的发展,更多的是低水平重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对技术研发的鼓励和投入都明显不足,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缺乏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条件要求。因此,虽然中国风电设备、光伏设备的生产能力和产量已位居全球前列,但并没有掌握相关核心技术。

  从用户端启动新能源发展是国外普遍的做法,而中国依然按照传统能源发展,搞大规模集中建设,结果造成市场消纳困难,效率低下等问题。此外,管制失当与缺乏激励也是导致中国新能源利用不足的原因之一。从国际经验看,设置恰当的管制法令,强制电网消纳新能源是惯例。中国《可再生能源法》虽然规定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但在执行中却管制失当。加之电力体制改革滞后,企业和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难以对“弃风”和“弃光”的原因做出区分和裁决。另一方面,对于电网企业因消纳新能源发电在技术、安全等方面增加的投入不足,中国缺乏相关的经济激励机制和鼓励措施。

  但是要看到,新能源产业仍具较大发展潜力,上述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继续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绿色支持力度,把政策重点转向新能源的消纳和利用上;提高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效益,改善电力调度和管理办法,加大对电网公平接入的监管,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提高新能源装备制造的技术准入门槛,对新能源设备产业的投资提出技术创新方面的要求。▲(作者是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天宫一号与神舟十号实现自动交会对接
  • 体育基德出任篮网主帅 冠军决定麦蒂是否退役
  • 娱乐郭靖母亲饰演者苏杏璇去世 曾获金像奖
  • 财经市长们谈4万亿地方债:5年能加倍赚回来
  • 科技中国男子因盗版在美获刑12年
  • 博客宋英杰:天气预报为什么有时不准
  • 读书闻所未闻赶尸惊魂传奇:赶尸客栈
  • 教育动画法学等专业成高失业专业 高考查分
  • 育儿强生51次全球召回48次将中国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