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唐
近年来,民众的公民意识和维权意识大幅提升,但责任意识却没有跟上。没有权利的责任会走向奴役,没有责任的权利则近乎于放纵。一个社会的秩序乱了,每个人的权利都会受到威胁。每个公民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都有维护秩序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使中国人的权利和责任意识比较复杂,比如说,国家和民族意识较强,社会责任意识较弱,容易“随大流”;个人意识较强,公民意识较弱,喜欢做“看客”;维权意识有提高,维权手段意识很朦胧,经常诉诸“以暴制暴”的老路。在古代,“揭竿而起”似乎比打官司是更易接受的选项。在当下,“中国式过马路”似乎比“路口等红灯”更加天经地义。
从法律的角度说,责任意识就是守法意识。中国的问题是,一些人人皆知的法律规章,却人人都不当回事,比如“红灯停,绿灯行”,现实社会里到处都是“中国式过马路”。显然,不少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里缺少守法意识。
一位新加坡朋友告诉我,当地发生过中国籍劳务人员因业主欠薪而爬上吊塔的事情。新加坡警方的处理方式是:向工人喊话让其下来,并询问欠薪多少。传唤业主或其代表到场,确认欠薪数额,要求当场支付欠薪。再次向工人喊话,强调欠薪已到,如果再不下来,将以重罪处罚。如果工人下来,则一手交钱,同时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收监15天。如果工人还不下来,则后果自负,并将以“破坏公共安全罪”加重处罚。随后经调查核实,业主事后将被处以相当于欠薪几十倍的罚款。
此事经媒体客观报道后,虽然业主欠薪的事难以杜绝,但劳工爬吊塔的事情却很少发生了。法律是无情的,但却是简明、高效的。
举这例子是想说明,“以人为本”是以尊重法律秩序为前提的,维护权利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而法律保护的也应该只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联想到不久前武汉长江大桥上一辆大客车因避让违规进入车道的自行车而跌入桥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究其原因,我们的道路交通法规对行人权利的保护走得有点过了,比如行人闯入高速公路,机动车仍要负责。事实上,行人闯入高速公路对机动车司机及驾乘人员造成更大的威胁。对行人违法责任的保护,就是对司机守法权利的践踏。
中国的交通乱象久治难愈,原因并不复杂。各方面都应认识到,是时候大力培养民众责任意识了。▲(作者是北京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