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耀普通人

2013年07月06日09:36  汉网-长江日报 微博

  □ 本报评论员  杨于泽

  在7月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到底难在何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从周强的讲话可以推断,目前我们的司法制度、司法实践还存在不少问题。这几点直击司法问题的一些难点,而这些问题所涉及到的人,主要就是普通人。

  司法,被称为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物不平则鸣,而要寻求“平”,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办法,也可以找仲裁机构仲裁、政府调解、行政复议等。在诸种寻求正义的途径中,司法具有最高权威性。如果法院不能维护正义,留给人们的多半就是绝望了。

  经济地位、经济能力往往决定了一个人寻求司法救助的可能性。有人信心满满地跑到法院,状子递不进去,或者法院接了状子,最后告知不予立案;而在审判环节,有律师会见难、查阅案卷难等问题,有理有钱打不起官司的就是普通人。

  被告身份特殊,能量大,或者司法本身不公,或者二者结合,有理有据打不赢官司就会出现。正义必得维护,一个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都打不赢,不仅谈不上正义,而且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此类情形普遍起来,普通民众就失去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正当渠道,进而寻求非正常化手段。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将招致严重的后果。然而在现实中,法院执行难不仅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个中因素复杂,但官司赢了,拿不到赔偿,不能及时实现权益的现象也不少见。

  我们还能够看到,遭遇有错误的裁判不能依法得到纠正,大多都非权势人物。另外,现在司法实践中,和解变得普遍,经济条件优越的犯罪嫌疑人更容易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结果;而那些经济条件差的,无力赔偿的人,将会受到较重的处理。有钱人故意犯罪被免予起诉,没钱人过失犯罪却被告上法庭,普通人的案件总是更快地被处理,而一些权势人物或者经济人物因其曾经的地位和影响,舆论、社会,分配在他们身上的关注是不一样的。

  还有的时候,司法受到强硬的干预。正如周强所言,“在一些地方,法院工作受到的干预还比较多,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干预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依法该立的案不立,比如“民告官”的立案至今受到很多限制,包括民众因征地、拆迁而告官的案件往往立不了案。

  化解这些问题,要做的事情不少,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件事就是畅通立案程序,保证该立的案必立。司法公正存在于司法各环节中,每个问题都应得到有效解决。但该立的案子不立,于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毁灭性打击。

  改变司法不公,实现司法公正,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每个人都应得到司法的公正对待,但重视司法公正中的普通人,这是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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