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精神
吴元中专栏
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13年济南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这也是济南市级“三公”经费首次公开。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市级预算部门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3357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下降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989万元,公务接待费5111万元。而且,随着济南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目前济南市的40个部门也公布了各自2013年的“三公”经费预算。
虽然说,就单独一个数据看,普通人一般很难判断这种预算是否合理。在济南市市级和40个部门的预算中,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个别部门可能因为国外没有相应制度或部门而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外,其他部门都有多少不等的“出国”经费预算。
看到“因公出国(境)费”已经成为“三公”开支中的一个雷打不动的固定项目,不由得让人产生疑问,这项费用是必须的吗?国家领导人为着国际交往需要出国、中央各部门人员为着考察和引进国外先进制度与经验等原因出国,人们从来不怀疑他们因公出国行为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然而市级以下国家机关,甚至最基层的乡镇机构,难道也有“因公出国”的必要性码?
现实中,基层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大都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专享,但这些领导们既不懂外语,而且出国时也只是用极少的时间到对应单位“参观”一下,而大部分时间实际花在旅游上,回来后也不见什么工作收获和理念转变,因而难免使“因公出国(境)费”实际变成了领导们的“出国(境)旅游费”。也正是因为如此,有的单位,比如某基层法院,院长在任期届满前,接连出美访欧,回来后不久就卸任,从而把“因公出国(境)”变成赤裸裸的“公费出国旅游”不说,还为了给区里某位(也可能是两三位)领导解决费用问题,把区领导的出国费用也放在法院户头下报销。
谁都明白,公款开支应当是履行职务的必须开支,人民的血汗钱也没理由白白花在那些没有实际用处的项目上。从而,像这种单位领导们花费巨额“因公出国(境)费”而不见有实际效果和意义的做法,无疑因为没有必须功能原因而存在不正当性嫌疑。尤其是,我们国家机关的职能和职责都是统一规定的,而且下级机关都受上级机关的领导或指导,上级机关也有从业务上指导下级机关的义务。在此体制下,即便存在新制度的引进和学习外国经验与做法问题的话,也应当由上级机关学习消化好后进行统一指导培训,而不是让所有基层机关都亲自出国学习考察。所以,市级及以下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问题,有必要引起人们的关注、讨论以至重新做出取舍的理性决定。
(作者系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原标题:[个论]吴元中专栏:官员“因公出国”的必要性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