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人,遇到什么事,你表达诉求的心愿可以理解,但不能采用极端的方式。
7月20日,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爆炸的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冀中星的个人经历,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后,有的网友对此表示同情,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本身是不对的,是违法的。
对于冀中星的残疾形成的原因,冀中星户籍所在的山东鄄城县的官方说明提到:“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而根据东莞厚街镇公安分局的解释,冀中星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他的伤就缘于当地治安队员。
两地官方的说法并不一致,鄄城县官方关于冀中星伤残的形成是怎样作出的结论姑且不论,笔者就东莞厚街镇公安分局的解释谈谈看法。
关于冀中星伤情的形成原因,冀中星和东莞当地治安队员是各执一词,这是不少伤害案件中都遇到的问题,对此,警方要综合各种证据作出结论。冀中星的伤应该已达到重伤的标准,其指控治安队员系凶手,从程序上讲,警方应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有报道称冀中星是与治安队员发生碰撞倒地受伤,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但这个说法也需要有证据,其中就包括冀中星的伤的形成原因。
冀中星是“脊椎粉碎性骨折”,从医学上来说,这样的伤“碰撞倒地”是否能够形成?骨科专家应该能够给出答案。另外,治安队员究竟是怎样撞的冀中星,这种“撞”究竟符不符合逻辑,也只有警方通过讯问治安队员才能得出结论。
这样一起有双方当事人、有伤、有事发现场的案件,无论是撞伤还是殴打致伤,形成“证据链”并得出结论都不会难于只有一具尸体的命案。“命案”能破,这样一起案件也不应该各执一词。关于冀中星的伤情,得出一个权威结论并不难。
王建琦
(原标题:打伤还是摔伤 需要权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