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如果法官能够坚持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审判之前舆论如何并不能够影响司法的公正。
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真是一季接着一季推陈出新。每次快要淡出公众视线的时候,总是会有新的信息吸引人的眼球。
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于8月6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涉案酒吧经理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8日,梦鸽首度向媒体披露控告酒吧介绍卖淫详情。梦鸽称,在酒吧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子李某某等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梦鸽称有证据佐证。就梦鸽向媒体披露控告酒吧介绍卖淫详情一事,受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在微博回应,称李某某的母亲有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
本案中,不论是被告人律师还是被害人律师,都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对媒体放出新的消息。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做,笔者猜测他们都是试图引导舆论,获得公众的同情。为什么律师不专注于案件本身,却渴望引导舆论呢?因为他们都期待,舆论可以影响司法,最终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关于“舆论干预司法”的讨论,经过之前的药家鑫、李昌奎案件,想必大家都已经非常熟悉。最后似乎大家都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有时候不恰当的舆论关注会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然后一些人开始谴责舆论干预司法。
舆论到底能不能干预司法呢?从表面上来看,很多案件,确实是因为公众的关注,案件的判决受到影响。
但三大诉讼法都要求,法官判案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除了事实和法律这两个因素之外,法官不能被任何别的因素影响。以李某某案为例,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都向媒体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双方叙事的倾向却截然相反。但法院最后当如何审判,应完全依照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裁决。
如果法官能够坚持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审判之前舆论如何并不能够影响司法的公正。
当然对于媒体报道来讲,从新闻伦理上,应尽量不要过分披露没有审结的案件的细节,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等。而目前有些媒体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但是这对于李某某案本身能不能得到公正判决都不是关键。
一个合格的法官,就应该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不受任何舆论影响。随着我国社会的逐渐发展,舆论和司法的矛盾肯定还会经常爆发。但是,一个成熟的社会,民意就是民意,舆论就是舆论,司法就是司法。
□青椒翔(媒体人)
(原标题:李某某案应让证据和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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