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秋余:权利止于他人鼻尖

2013年08月09日07: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这支麦克风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使用的。无论什么状态下,都要保证权利的行使不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

  日前,歌手吴虹飞因为在微博上发布要“炸居委会、炸建委”等言论,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后获释。尽管其本人表示理解警方为公共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但对这一事件的议论并没有就此平息。很多人表达了对警方行为的不理解,甚至认为吴虹飞在微博上只是说点气话、发点牢骚,本身是公民正常权利的体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对发言权、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等更加重视。这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媒体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迅猛发展,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普及为人们行使这些权利提供了现实可能。

  然而,如果就此把在网上无所顾忌地发言都作为自己的权利,甚至以“出气”、“发泄”为理由动辄诽谤、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恐怕就走入了另一个误区。试想一下,如果微博发展成为泄私愤、造谣言、恐吓人的地方,如果这种“发声的自由”膨胀到了让许多人觉得惶恐、不安全时,谁还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呢?

  西谚云:“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你可以唱歌,但不能在午夜破坏我的美梦”。无论何种权利,其行使的前提是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超越了这个边界,权利便不再为权利,行为也就不再受到保护。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所言:“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允许一个人在剧场里谎叫失火,从而造成恐慌。”因此,单就吴虹飞行为本身而言,其并不属于公民正常权利的范畴,而是超越了合理边界,具有社会危害性。

  那么,是否又像某些人所言,吴虹飞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使轻微违法,也不足以导致她被拘留呢?看看吴虹飞事件发生时的社会环境和舆情生态,就在其不当言论发表前10小时,北京首都机场刚刚经历爆炸案,此前几天,朝阳大悦城发生恶性杀人案。可以说,此时警方和民众的神经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对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论采取必要措施并不难理解。事实也证明,就在警方已对吴虹飞采取拘留措施后的情况下,宁夏又发生一名男子在微博上扬言要“炸北京地铁”而被拘留的事件。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这支麦克风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使用的。无论什么状态下,都要保证自由的实现不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权利当止于他人鼻尖,否则就是对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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