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王昱
出了事件不重视,非得等到出了影响才重视,这种思路无助于防治恶性事件。为了对付恶性事件造成的“舆情”,不惜压制对案件本身的监督,这显然是把心思用错了地方。
北京摔童案尚未平息,8月17日河南林州又爆出了摔婴案。相比案件本身的触目惊心,该事件得以揭出的方式更值得人们关注:此案爆出后拖了整整一个月,才由“当地人大某位重要领导”以匿名的方式透露给京媒,最终被远在千里外的北京媒体捅了出来。
身为“当地人大重要领导”,不可能不清楚其机构正有“监督政府”的职能,手头上也应该有几个当地媒体的联系方式。然而他却偏要舍近求远给京媒爆料,还非要以匿名的方式。“人大重要领导”监督一个普通民警的犯罪竟如此大费周章。林州的人大监督呢?舆论监督呢?难道在当地都失灵了吗?
从目前能得到的一些信息看,这位领导也有苦衷。林州发生的这起摔婴案是当街行凶,就案件来讲本身没有任何复杂之处。然而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当下忙活着要“严肃处理”的“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根本未见有行动,当地媒体对此也保持缄默。就连身为当地人大主任的翟建周,虽然对此事义愤填膺,在会议上连称“太不像话”了,却也只能说说而已。该案件最终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曝光,已经证明在此事件中来自权力内部的监督是多么的微不足道。
实际上,“人大重要领导”监督一个普通民警犯罪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多半正是因为当地政府害怕这起恶性事件被闹得天下皆知。《人民警察法》第48条第3款规定,“对违规警察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肇事民警被判15日禁闭,说明当地公安不是不明白肇事民警的作为已远远超出了违规的程度。为何要拉长禁闭的时间,却不走正规的刑事司法途径?除了庇护之外,恐怕就是怕案件调查会将事情闹大,引来舆论的关注。
的确,近一段时间来集中发生了一些体现当下社会暴戾之气的恶性案件,由此产生的“舆情”压力是空前的,一些地方政府生怕其辖区出现类似的事件为自己抹黑,这种心态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了事捂盖子的根本动机。然而,相关部门应当搞清楚的是,急需得到处理的应该是恶性案件本身,而不是由恶性案件引发的监督。出了事件不重视,非得等到出了影响才重视,这种思路本身就无助于防治恶性事件。至于像林州这样,为不把事情闹大而刻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是本末倒置。为了对付恶性事件造成的“舆情”,不惜压制对案件本身的监督,这显然是把心思用错了地方。
林州摔婴案,由最初的“家丑不可外扬”发展到今天掀起如此大的风浪,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教训。如果案发后当地政府不存“大事化小”的心态,处置得当,事件不会拖到今天。如果林州的各种监督渠道畅通,身为人大领导的爆料人也无需搞“曲线揭发”。面对林州这个迟到了一个月的联合调查组,我们希望更多地方政府能将枪口对准正确的方向,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地和舆情做周旋。
(原标题:摔婴案“曲线揭发”凸显监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