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致平:社会抚养费收支应公开

2013年08月22日03:50  光明日报

  据媒体报道,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大多数单位选择了回避。回复的9个省财政厅告知的社会抚养费总额累计达90亿元,最高的超过了24亿元。此前有报道称,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达到200亿元。这些钱都去了哪里,很少有人说得清楚。

  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以增加经济成本的形式控制超生意愿,相比于其他强制性手段,应该说是管理方式的改进。但是,由于征缴和管理不透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在部分地区的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受到公众诟病。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各地征收办法、收费标准以及预算、收支比例等都不尽相同。正因如此,征收多一点还是少一点,虽然也有“收支两条线”的硬性要求,但在操作过程中,往往被基层政府挪用、截留,甚至被少数人贪污。有的地方为了多收社会抚养费充盈财政,采取“交足指标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等于变相鼓励超生。

  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国库,其使用并没有专门体现到计生工作中来,也削弱了社会抚养费的政策调剂作用。相反,在一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方,遵守计生政策的家庭连独生子女费都难以按时足额领取,政策的鼓励作用更加无从体现。

  如果社会抚养费不能规范收取、科学使用,不能实现对遵守政策家庭各种风险的援助,社会抚养费就可能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围绕在社会抚养费上的种种疑问表明,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不善,不仅会损害政策的严肃性,削弱计生政策制度设计的整体协调功能,而且可能影响计生部门乃至计生政策的权威性。

  社会抚养费十分有必要增强其透明度和科学性。首先,应当以信息公开督促社会抚养费管理的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仅关系到公众对政策公平性的评价,更因其规模巨大,理应如实向社会公开,并定期接受审计。与此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还应提升管理权限,应当将县级监管提升到省一级,才能收紧“口子”,避免跑冒滴漏。

  此外,社会抚养费的合理使用也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当前,我国人口政策亟待完善,如果能用好社会抚养费,发挥其奖惩功能,如建立与物价水平挂钩的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调整机制,建立专项基金实现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救济等。政策的制定应当是开放的,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民意并加以完善,对于一项影响面如此之广的政策而言,尤其应当如此。

(原标题:社会抚养费收支应公开)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薄熙来案8点30分在济南中院开审
  • 体育亚冠-孔卡传射埃神首球 恒大2-0 视频
  • 娱乐58岁刘晓庆今日大婚 丈夫曾任政协委员
  • 财经温州频现房主弃房跑路:卖房都不够还贷
  • 科技国产手机系列:土狼模式围剿洋品牌
  • 博客陈毅之子陈小鲁:为文革批斗老师道歉
  • 读书国民性比较:日本男女关系比中国人圆满
  • 教育浙大同寝室四男生同年同月同日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