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
公安部近期集中打击了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等网络名人,相继因涉造谣传谣、敲诈勒索落网。这些案例再次警示,网络社会不是无法无天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违法犯罪,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网络作为一种工具在给予人们便利、快捷和丰富多彩的体验的同时,也成了传播谣言、滋生虚假信息的重要场所。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其现实属性,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对现实社会造成直接影响。微博、微信出现之后,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人们获得信息更快捷,辨识谣言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成几何级数增加。尤其对于一些别有用心的造谣者,谣言更是借助于网络的东风迅猛传播,虚拟世界对于现实社会秩序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网络谣言始于其制造者,扩散于其传播者。分析造谣者的动机,或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造谣者依仗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肆意破坏着虚拟世界的环境,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处罚,这使得网络世界的秩序变得紊乱。秦火火曾被网友送了一个网名叫“谣翻中国”,对此他欣然接受,并享受着造谣后受追捧的喜悦。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网络发言者进行法律约束,加大其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是制止网络谣言和暴力的必要手段。在法治社会,人人必须遵纪守法,坚守法律道德底线。网络空间概莫能外。
网络谣言四起,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推手,也有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这不仅应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更需要每个网民的公民意识,以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洁。在当前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背景下,面对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的虚拟世界,一则消息爆出后,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关注这个爆料是否真实,而是关注这个爆料是否劲爆,是否能夺人眼球,盲目转发传播。这给谣言的蔓延提供了土壤。同时,也因为这些谣言的传播,无端伤害一些人的利益与权利,成为了一种事实上的伤害。“蛆橘”谣言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京温商城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引发群体性事件,都是教训深刻的事例。引发全国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的“谣盐”、重创国产乳制品的“皮革奶粉”传言等,同样在社会上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净化网络环境,很大程度上需要网友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审查,提升在互联网时代的自身媒体素养,自觉抵制谣言,传播正能量。对信息的真伪要有自己的判断,提高责任心与辨识力,做到“不传谣、不信谣”,遇到一些来源不明的信息,应该去思考和求证,而不是跟风转发,做到不给造谣者以可乘之机,不给谣言以传播的机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就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达成共识。这对网络名人的守法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对于网络名人而言尤为重要。
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为此,应将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当然,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铲除网络谣言首先要界定网络谣言的概念、由谁来认定;其次,要健全法律,使得互联网信息相关的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规定相衔接,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
(原标题:抵制网络谣言是每位公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