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问责,审计才有监督意义

2013年08月29日03:18  南方都市报

  审计署近日发布2012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审计工作在促进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财经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审计署向国务院上报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5起,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351件,涉及责任人员1756人。

  审计风暴这一说法已持续多年,针对各领域各部门的审计日趋普遍,而公开审计结果的呼声也得到回应,并逐步得到执行,乃至成为民间监督公共财政使用情况的重要渠道。顺着这套路径,人们自然而然认为审计将成为打击腐败、惩前毖后的有效手段。由于该项工作的一大职能在于核查钱的数目,涉及敏感、核心的问题,按理在监督权力运行方面大有作为,但从以往看,审计部门的角色扮演殊为尴尬,其工作止于呈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在后续问责的关键环节,其他部门的跟进较为缺乏。

  形形色色的审计报告一经披露,往往引发舆论哗然。但如果审计风暴只是单个部门的风暴,那么,鉴于“年年被审计,但问题年年犯”,以及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审计工作的功效注定得不到发挥。

  后续问责之缺乏,显然非审计部门的责任,吆喝它们的铁面与无情,并不能促成问题的解决。另外,不排除审计所发现的问题的确本质是“制度性腐败”或“结构性问题”,过去在涉及央企隐性福利、政府会议经费的审计中,可能很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问题之所以重复出现,制度基因作用明显。当前更为现实的问题在于,基于审计工作的后续问责未成为常态,或力度不足,要改变此种状况,须加强其他部门的职能发挥。

  此次审计署绩效报告提及审计工作在反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贡献,从中可看出审计工作深入、改善的方向。须甄别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对于由个人滥用职权导致的腐败现象,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纪检、司法等部门理应跟进,对其展开问责。过去审计工作可能在此方面有所贡献,但显然并不突出,为加强这方面的作用发挥,有必要通过与各部门联动,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促成解决问题,使问责成为常态。

  从长远看,如何提升审计工作的效能,有学者提出“三审制”的建议,即在预算、问责以及司法领域均强化审计概念,通过审计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这样的制度要想奏效,有赖于权力机关如人大的介入与支持,总而言之,审计部门必须走出谏友的角色,只有与其他部门联动,并营造出实质的压力,审计工作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原标题:[短评]跟进问责,审计才有监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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