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宗明:“表哥”获刑“表”不能没交代

2013年09月06日02:39  新京报

  9月5日上午,“表哥”杨达才案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达才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获刑14年,受贿赃款25万元和504余万元来源不明赃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表哥”落马,引线无疑是那“不合时宜”的笑:去年8月,他因在事故现场“微笑”,而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民对其“人肉”,扒出他有11块名表,他也因此获得“表哥”名号。尔后在网民穷追不舍的“扒粪”下,他被曝出“浑身都是宝”。

  现在看来,杨达才因笑惹祸,似乎有点“冤”:他面含微笑,或是面相难改,而非冷血表现。可从结果来看,这算是“歪打正着”:网民据此深挖,按图索骥,发掘出其腐败事实,也是“意外收获”。

  而今“表哥”已获刑,但遗憾的是,诸多名表从何而来,至今存疑,非但庭审上丝毫未提及,一审宣判中,对名表等是否包含在赃款之中,也未作说明。

  毋庸置疑,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其犯罪情节中的“重头戏”,也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可这不表明,就该对名表等不予追究。事实上,11块名表、估价很高的眼镜、名牌腰带等,可谓奢侈,很可能就是腐败的重要证据。

  在“名表门”曝光之初,面对公众质疑,杨达才曾作回应:自己十多年来确实买过5块表,但是“用合法收入买的”。但这未能平息猜疑,随着被扒出的表数增多,该说法也很难站住脚。

  去年12月,陕西省纪委曾表示,正在对杨达才购买手表的发票进行核查。可时至今日,对于这些表究竟是否系杨达才“合法收入”所买,当地都没给公众一个说法。

  不可否认,名表等物件所抵的价值,或许跟其赃款相比,只是“小巫”,但并不意味着名表情节可以搁置。

  如今“表哥”已被判刑,可对于“表”象,不能没个交代。在公众疑窦丛生的情况下,纪检和司法部门理应回应舆论关切,对名表等来源加以说明,以解公众之惑。

  □佘宗明(媒体人)

(原标题:“表哥”获刑“表”不能没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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