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奎:实现“法治+群众路线”的创新

2013年09月09日07:26  环球时报

  陈先奎

  群众路线是共产党兴旺发达的传家宝和根本保证。从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唤起工农千百万”、领导穷人打江山,到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中国最底层的人民大众都翻身解放,党的群众路线无论理论思维、实践水平和道义力量都达到空前高度。但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我们又犯了“群众运动治国”的严重错误,对党、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灾难。

  然而,一些人却在否定和批判“群众运动治国”的同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群众路线被代之以上层路线、精英路线甚至是大款路线。这对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遏制贪腐,甚至对共产党长期执政都造成冲击。

  是依靠少数领导精英自己关起门来运用法律和制度执政治国反腐败,还是回过头去通过群众运动反腐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重课题。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结合“依法治国+群众路线”的伟大创新,揭示了21世纪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向。

  第一, 坚持群众路线,要有群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一方面,否定“群众运动治国”不能怀疑和否定群众路线。二者有本质区别;另一方面,群众路线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要努力进行走向和扩大“群众参与”的民主创新。毛主席当年就提出过“群众参与管理”的重要思想,今天坚持群众路线,更应该突出扩大民主、加强群众参与的时代精神,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监督党和国家权力的运用,监督制度与法律的执行。

  第二, 人民是主体,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路线是体现社会主义执政党本质特征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治国是共产党民主领导、科学决策,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治国方略与根本党建方略。群众路线搞好了,法治德治都好说。离开群众路线根本方略的德治与法治,不仅可能减效、失灵与偏向,而且可能走样、变质。

  第三,要以法治为基础,实现“法治+群众参与”的结合。一方面,群众参与、扩大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律制度的轨道内以法律的方式进行,即使天大的理由也不能以违法方式来表达;另一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权贵、公知与大V更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中国在网络民主方面已走到世界前列,网络民意一再成为政府重大决策依据;依法治理网络谣言及其他网络犯罪,对网络知名人、网络大V犯罪一律绳之以法,必将推动中国网络民主参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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