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食宜通过更加多元化而非一刀切的精细立法,尽量关照到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特例,为具体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安排好制度通道。
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首次出现禁止在车厢饮食的规定,意味着上海有望首次通过立法明确地铁车厢“禁食令”。
每一座拥有地铁的城市,或许都曾为地铁禁食的问题伤过脑筋。拥挤逼仄的地铁空间,吃东西不仅被视为不雅,更会被当作对公共空间秩序的挑战,很难得到大多数人的容忍。这样的公共目的,构成了现代城市地铁立法的正当性理由,尤其是在民意的多数决原则下,治理者很容易获得相应的处罚权,期待以处罚的威慑力塑造出良好的公共交通环境。
立法当然是一种民意的多数决,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的立法者突出强调了其民意基础。据说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且这一结果与微博上一项投票调查结论相近。我们丝毫不怀疑民意收集的真实性,也尊重地方性立法遵从民意的选择。但是立法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活,它必然是以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这需要立法设计更加精细和周到。而很多时候,立法者从多数民意中直接推导出处罚性立法的简单思路,则未必是一种最完美的方案。
在这里,我们首先忽略了民意的具体内容与立法结果之间的逻辑关联。从多数市民同意采取禁食措施,并不必然推理出“由轨交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文的正当性。排除执行性的难题,单就处罚权和处罚幅度的设定,就不见得真的符合民意。因为市民只是同意禁食,并不一定同意处罚。立法者将二者简单等同,可能屏蔽掉民意中最重要的那部分意见。例如,对乘客吃一块巧克力、一块饼干、一颗糖果的行为,会有多少人同意处罚呢?
更重要的是,那些不同意的20%的市民意见,更值得立法者认真对待。某种程度上,立法能否考虑到少数派意见,能否顾及少数派的选择权利,成为善法的重要标准。如果只是在票决制中寻求“最大民意公约数”,让“少数派声音”湮没在民意的共识之中,这种“大而化之”的立法往往丧失精密化追求,使得法律在应对生活特例时呆板僵化。例如,对一些低血糖患者,长时间乘坐地铁不吃东西可能就会带来问题,了解这些特殊情况则需好好倾听少数派意见,通过更加多元化而非一刀切的精细立法,尽量关照到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特例,为具体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安排好制度通道。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原标题:地铁禁食不宜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