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透明政府

2013年09月26日02:39  新京报

  ■ 社论

  透明,日益成为民众考量政府的重要指标。新闻发言人,本该是政府部门和外界沟通的透明窗口,不能成为静默的“墙”。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让政府政策透明,让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会议还专门提出要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透明,日益成为民众考量政府的重要指标。无论是一项政令的发布,还是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民众都希望第一时间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在想什么。要达成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良性沟通,发挥好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是已被中外实践所验证的有效途径。但正如李克强所要求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仍有待完善。

  距2003年全国第一批政府新闻发言人培训,已过去整整十年。这十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多数政府部门,都逐步设立了新闻发言人,但遗憾的是,很多发言人并未起到应有作用。曾有媒体统计,在第一批接受培训的100余位新闻发言人中,有19位从不发言。

  新闻发言人,本该是政府部门和外界沟通的透明窗口,可在有些部门却成了徒具表象的一堵墙。一些部门新闻发言人“静默”情形仍很普遍,不要说高频次的发布很难做到,甚至就连基本的“例行公事”也很难保证。尤其让人不解的是,一些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甚至成了推挡、封锁信息的借口、“隔离墙”。

  改变这种状况,显然需要更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在不同的地方、不同部门之间的制度差距很大,有的已经实现定时定点发布,有的则常年不见动静;有的公布了发言人的姓名和办公电话,有的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所以,有必要在全国层面,出台相对统一的制度要求。

  比如,对新闻发言人的发言频次,做出原则性规定。今年两会期间,央视主持人白岩松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曾提交提案,建议政府部门应每月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加强新闻发布,对社会密切关注的宏观经济、民生等重要信息增加发布频次。一个月一次的新闻发言,应该成为基本要求。

  再如,对哪些情形下,政府新闻发言人必须发声,做出更具体规定。有一些地方探索,值得借鉴。比如2012年广东佛山发布《佛山市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应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在新媒体时代,2小时内回应社会关切,这样的要求并不算高。

  此外,对新闻发言人的权责,也要有更明晰的界定。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因“7·23”动车事故不当言辞招致不满后下课,被视为标志性事件。这一事件之后,政府新闻发言人变得更为“谨慎”。而要想让新闻发言人“想说、敢说”,显然离不开一个细致合理的规定。

  一个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于“透明政府”的意义毋庸置疑。首批新闻发言人培训的十年之后,是到了一个回首总结、继往开来的关键年份,全面完善发言人制度,也是建设“透明政府、回应政府、公信政府”的一块基石。

(原标题: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透明政府”)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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