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打偷拍者也会带来违法甚至刑责,这里的情法冲突易导致一些社会情绪,正需要学校和公安司法机关来善加引导。
近日,在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一男子在偷拍女生洗澡时被发现,逃跑时摔倒,被围住打了一顿。目前,偷拍者昏迷不醒,5名打人者中4名学生通过取保已回校上课,另1名学校理发店员工则被刑拘。
和众多同类事件一样,民众对痛打“偷窥狂”反被拘的情绪也走向了两端。一些人认为,“偷窥狂”就该打,你的女儿被偷拍了还会这么理性吗?另一些人则认为,“偷窥狂”也应由法律来制裁,就算出于义愤把人打了也不能打成重伤呀。
这样的众声喧哗,看似针锋相对,但要找到最大公约数也不难。比如,偷窥是既失德又违法的行为,在道德层面该受千夫所指,在法律层面应承担相应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民众有权制止,并在控制违法者后将之扭送公安机关,或等待警方前来处置。
至于对违法者的处置,如构成犯罪要经由侦控审程序,如只是治安违法也要经由公安处罚程序。正因为民众无执法权或司法权,才有了法律上的“扭送”制度。若民众出于“正义”殴打违法者,只要伤情达到一定标准,同样构成违法。在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日益得到认可的今天,鼓励民众“私人执法”并不可取,鼓励“以暴力制不法”更非法治的常态。若不然,制定法律和设置司法机关还有何用?
事件中的偷窥者,也是一名教师,来自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于事发院校来说,加强师德管理、防范失德教师的出现是首要的。同时,也应向学生传递正确的法治观念,而不是以学生的情绪去对抗司法处置。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一负责人就向媒体抱怨:“这两天很多学生跑来问我,遇到了坏人我们还上去抓不抓?我们怎么抓?我们还敢不敢抓?我都不知道该怎么给学生解释了。”学生有疑问,是因为他们还年轻。院校负责人不能随学生一道抱怨,甚至“都不知道该怎么给学生解释”。难道这位负责人宁愿看到学生们一个个因为打人走上法庭,甚至走进监狱吗?
警方将偷窥与打人分两案处理,合乎法律程序,但允许4名学生取保,而将理发店员工刑拘,就有点选择性执法的意味。媒体报道并未介绍理发店员工在打人事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他行使的手段、造成的结果是否比4名学生更严重。如果不是,为何该员工就不能取保回家?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推进法治的新时期。守法意识的培育,不是哪一个人的事,而是所有人的事。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作为追求公正的公安司法机关,在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的培育上,负有更多责任和义务。痛打偷拍者也会带来违法甚至刑责,这里的情法冲突易导致一些社会情绪,正需要学校和公安司法机关来善加引导。包括围观者如我们,于守法意识的培育上都不能是看客。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原标题:痛打偷拍者的情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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