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已持续十多天的“占中”行动,由于在多区造成交通瘫痪,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已引起公众怨声载道。但在行动初期,有学者竟然将这次由部分政客煽动的违法乱纪活动,与“五四”运动相提并论,借以蒙骗学生,令他们以为参加的是一次伸张正义的行动,可以像“五四”运动般名垂青史。实际上,这个说法根本是指鹿为马、混淆视听,敬告一句,“占中”只会遗臭万年,决不会名垂青史。
只要稍具历史常识,就应该知道“五四”运动与“占中”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情,没有任何可比之处。
“五四”运动是一场爱国主义运动。1919年中国以战胜国身份出席巴黎和会,本欲废除外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撤销外国在中国的驻军,并取消日本向中国提出的廿一条款。但与会国家拒绝中国的正义要求,北洋政府更屈服于帝国主义的淫威,竟然同意签署和约,将德国在山东野蛮强占的各种权益转送日本。
当年北洋政府的认受性本身已受到质疑,又签署丧权辱国的和约,学生得悉后激于义愤,发起游行示威,大原则正是爱国的民族主义运动。与之相比,现今中国经过奋力建设,国势日盛、国威日隆,中央政府受到世界承认及重视,重要国际事务没有一件能绕过中国自行其是,也无霸权主义国家胆敢欺凌中国、任意侵占中国权益。当年北洋政府因丧权辱国所引起的示威,怎能与今天相提并论?
今次的“占中”行动,源于香港的政制改革,有人因人大常委会按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报告所作指引,未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因此发动罢课、示威、冲击政府总部,甚至占领及封锁街道,瘫痪交通,实属是蛮横无理之举。香港特首选举的候选人要由提名委员会推举,这在《基本法》内已有明文规定。反对者却另提要求,自搞一套所谓的“公民提名”,公然违反《基本法》,彻底摒弃平日一直挂在嘴边的法治精神,并试图以行动强迫特区乃至中央政府接受。他们的举动,完全是对香港和全中国正常发展秩序的干扰和破坏。
人大常委会是完全按照《基本法》作出指引,而《基本法》则是经过广泛咨询港人而成,参与起草的成员包括学生领袖,甚至现时已成反对派及一再到外国告洋状的一些人。而当年有份参与中英会谈、深知香港回归前后情况的英国高层官员,也发表声明证实中国严格信守“一国两制”承诺,认为香港现在所拥有的民主程度,甚至远超乎英国政府当年的设想。
由此可见,中央及特区政府就政改所作决定,完全合法、合情、合理,既维护国家尊严,亦维护港人权益。相反,反对者的所作所为,既破坏香港社会秩序,亦害苦了香港市民大众。但有学者竟以“五四”爱国义举与“占中”相比,最终只能贻笑大方,为人不齿。▲(作者是香港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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