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靠什么终结“亿元贪官”

2014年11月01日01:1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魏鹏远 魏鹏远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让贪腐官员曝光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比判多少贪腐官员死刑更有意义。当“伸手必被捉”成为一种反腐常态,越来越多的官员会向“不敢腐”靠拢,而建规立制使官员“不能腐”的“治本”也该提上日程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昨日表示,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魏两亿”的传言终获证实,不少网民在感慨贪官欲壑难填的同时,也对“反贪越深入,数额越升级”表达了担忧:进入“亿元时代”的贪腐弊案何时才能得到遏止呢?

  与此相关联的另一则新闻是,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于贪污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拟更改10万元、5万元、5千元等三个具体数额分界量刑的“固定数额标准”,调整为“弹性区间标准”,即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等三种情形,相应规定了三档刑罚,并保留适应死刑。

  依现行法,个人贪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应判处死刑。但上述贪腐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确定于17年前。17年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贪腐案件的犯罪数额也随之水涨船高。这就造成了贪贿10万元与贪贿上亿元同处一个量刑幅度之内。一些贪腐官员正是抱定横竖都是最高档刑期,与其贪贿10万元,还不如贪贿上亿,再以部分贪贿金额来换取个人安全的心态。

  司法机关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倾向。3年前,受贿近两亿元的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和受贿1.08亿元的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在同一天被执行死刑。这两位和魏鹏远一样,并非“亿元贪官”的开创者,但都因“亿元巨贪”而被处以极刑。

  显然,死刑并没有让“魏鹏远们”收敛。反腐败的成果,对于仍处于潜伏中的贪腐官员最大的启示,似乎并不是迷途知返、改邪归正,而是如何升级对抗侦查的手段与技巧。为避免银行的账目往来被检方查获成为将来指控腐败犯罪的呈堂证供,一些贪腐官员习惯于租房放置赃款或干脆在家中“藏宝”。近年来,从贪腐官员家中起获巨额赃款的,屡见不鲜。

  官员的赃款不敢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恰恰说明金融机构对大额资金流转的监控已经产生了效果。下一步要做的,除了把紧国门,防止贪腐官员将巨额赃款通过隐秘渠道转往国外,还应升级反腐情报系统完善贪腐犯罪的发现机制,让官员藏在家中的赃款也不安全。

  相比起死刑的震慑作用,让贪腐官员曝光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比判多少贪腐官员死刑更有意义。诚如那句著名的法谚所云:刑罚的威慑力并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官员为何会选择将巨额赃款藏在家中?除了避免在金融机构留下腐败线索之外,另一重要原因就在于官员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被发现。在当下“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反腐攻势下,大量原本“沉没”的贪腐罪案被揭开,这种以“治标”为目的的反腐行动如今已初获战果。当“伸手必被捉”成为一种反腐常态,越来越多的官员会向“不敢腐”靠拢,而建规立制使官员“不能腐”的“治本”也该提上日程了。

(原标题:靠什么终结“亿元贪官”)

(编辑:SN143)

文章关键词: 魏鹏远 2亿现金 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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