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昀:“生死状”当撤环卫工不应清退

2014年11月01日01:1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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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进一步了解事件原委就会发现,事实可能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是环卫局对环卫工人实施的歧视性政策。这么做固然不妥,却是事出有因,值得引起“同情之理解”。

  本报特约评论员顾昀

  兰州一区环卫局要求超龄环卫工签订承诺书,承诺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均由本人承担,引起了广泛批评。当地环卫部门也作出回应,表示此举确实不合理,将立即进行整改。

  环卫工人是一个弱势群体,竟然还被自己单位“逼”着签“生死状”,孤立地看,这种做法确实很不人道,非常荒谬。不过,如果进一步了解事件原委就会发现,事实可能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是环卫局对环卫工人实施的歧视性政策。这么做固然不妥,却是事出有因,值得引起“同情之理解”。

  在相关承诺书样本上,写明了签字对象是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或已办理过退休或正在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环卫工人。也就是说,签订者是已和单位解除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人。或者简单讲,这些环卫工人属于退休返聘人员,而非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退休返聘人员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其与返聘单位的合同关系、工伤保险存在着法律模糊地带,也是一个共性问题。

  当地环卫局为何要继续聘用这些超龄环卫工?相关理由也站得住脚。一来,这些环卫工人虽然已经退休,仍具有相当工作能力,对老本行也比较熟悉。再者,环卫工人工作辛苦、薪水微薄,可能存在招聘难等问题。第三,这些退休职工因家庭经济等原因,个人也有意愿继续从事环卫工作。此外,也不排除环卫局续聘他们是为了降低费用成本。无论是出于哪个理由,大致都可判定,这些环卫工人退休返聘应属于自愿选择。

  个人有返聘意愿,单位也想继续聘用,可又要解决工伤保险等现实问题,这才出现了签订承诺书这一幕。实际上,当地环卫局原本干了一件正确的事情,就是为这些返聘环卫工购买了商业险。但可能是担心出现工伤纠纷,所以才要求签订这份承诺书。这样做纯属画蛇添足。这份承诺书未必具有法定效力,却在事实上伤害了这些环卫工的情感,也让公众反感。

  环卫部门若能纠正错误做法,做好解释和说明,为返聘人员办理商业保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仍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当然,更为根本的解决路径是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调整,使之有法可依。但据报道,当地环卫局有意按规定清退这些聘用到期的临时环卫工人。这却又矫枉过正了。相对于签署承诺书,这恐怕是人们更不想看到的一个结果。

(原标题:“生死状”当撤环卫工不应清退)

(编辑:SN143)

文章关键词: 环卫工人 生死状 社保 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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