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引子
福州晚报报道,民警遇见老人摔倒在地,上前询问伤情,没想到老人咬定是避让警车才摔伤。幸好监控视频拍下事发经过。事发后,老人被“放行”。
民警扶起摔倒老人也被讹,最终,两个讹人的老人被“放行”,这个结局既不出意料——目前还没有出现过追究讹人老人的案例,也再次叫人唏嘘不已,如果总是这样结局,对那些不道德的人是不是一种纵容?
“放行”讹人老人的理由当然比较简单:都那么大岁数了,怎么忍心与其计较。况且国人自古就有尊老传统。往往是,如果有人与老人争执,路人通常都会不问缘由就站在老人一边;若再有升级,“不尊老”者会受到“千夫所指”。谁家没有老人,谁没有老的时候?然而我认为,对于“讹人老人”,应该不能无原则地适用尊老文化。首先,这涉及他人合法权益问题,“尊老”不能以牺牲无辜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基本权利为代价,更不能造成社会性伤害——令人人面对摔倒老人而纠结,直至出现社会性冷漠。而事实上,目前“扶不起老人”“不敢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了。“讹人老人”对这个问题应该承担责任,但那种无原则的“尊老”,不能不说也有一定的责任。
其次,部分老人讹人,也是对老人这个群体的伤害:每一次的“扶不起”的榜样效应,都会伤害社会正能量,令后来者战战兢兢。结果是,很多需要扶起的老人,因为“扶不起”“不敢扶”而失去应有的救助。而对“讹人老人”的无原则“尊老”越多,纵容越多,则今后应该获得救助却遭遇“不敢扶”的老人,也会越多。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这种社会问题的受害者。
我认为,如何对待“讹人老人”,有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与个别讹人老人“计较”,无原则尊重、照顾了他们,则是对更多老人的不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当道德力量很难拯救“扶不起老人”的问题,法律应该登场。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不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公众,秉持“以德代法”理念都应有一些底线原则。法律里不是有诈骗罪、敲诈罪吗?不能成为空文。
(内蒙古 马涤明)
(原标题:该不该放行“扶不起”的讹人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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