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备案制”要防止换汤不换药

2016年01月07日08:16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今后,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1月6日《新京报》)。

  南 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陈友华介绍,目前在全国多个地方,准生证已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生育服务证,如江苏生一孩已经不再需要审批。陈友华认为,与以前生孩子需 “审批”不同,今后生孩子采取的是“备案制”,生下孩子后去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随着政策的调整,准生证将被取消。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在各地 的计生法修改之前,生育服务证还不会被取消。既然“计划生育服务证”在一段时间内还不会被取消,那么它会不会成为新形势下的“准生证”,会不会让“准生 证”卷土重来,换汤不换药?

  按照我的理解,所谓“生育备案制”,就是在夫妻生孩子之前,只要到计生部门备案,向政府报告一声:我们 要生孩子了!生孩子之后,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同样是一种登记。虽说取消了“准生证”,但既然需要到计生部门备案,那么,如果计生部门不予备案,就等同 于不给“准生证”,仍然让你生不成,等于没有拿到生育指标,那么生下的孩子仍有可能会被视为超生,仍然可能成“黑户”。即使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在给孩子 上户口时,仍然会遇到困难与麻烦。这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防止新的计生政策在执行时走样。□朱忠保

责任编辑:黄睿 SN224

文章关键词: 生育 备案制 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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