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盐业改革可以期待

2016年05月07日09:08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古人制作井盐的情形 古人制作井盐的情形

  国务院近日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强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听闻盐业体制改革的消息,人们常常会下意识地想起不久前还在真实上演的一些奇葩故事:因为“跨区域用盐”,消费者可能就会领到当地盐业部门下达的罚单。 2014年,当全国多个地方的消费者由于“跨区域用盐”而遭到处罚的时候,新华社刊发评论称“奇葩罚款”的根源在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评论指出,众所周知,这种管理体制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但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为了维护这种极不合时宜的体制,盐业打着“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的口号,实质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

  当年新华社的评论可谓切中要害,但同时又不能不看到 一个尴尬的事实:地方盐业部门对跨区域用盐的市民进行处罚虽然使人哭笑不得,让公众油然而生“今夕何夕”之感,然而就表面而言,他们的处罚并非于法无据。 从法律上说,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的盐业部门都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了地方性盐业管理条例,尽管类似条例毫无例外均是为了强化各地盐业部门的垄断地位,但这 种垄断和在垄断基础之上而进行的处罚却并未违法,相反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现在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发布,其中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内容意味着经过立法等程序之后,上述“奇葩罚款”即将进入历史。而对于食盐生产企业,取消产销区域限制也是一种松绑。过去各级盐业公司不生产食盐,却垄断 食盐销售,现在改革方案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即表示食盐生产企业无须通过盐业公司就可以把自己 的产品直接销售市场,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垄断食盐经营的格局至此画上了句号。

  细读方案可知,“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还只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之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 定”等内容都清楚昭示,尽管方案仍然强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但改革的市场化路径却是清楚的,而且已经为打破垄断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消 费者不再身处“跨区域用盐”的大棒威慑之下;改革赋予社会资本以利好;改革释放的活力会让已有初步市场化运作经验的一些体制内公司率先受益,从而使中国食 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竞争力大幅提升,这一点也确定无疑。自然,现行盐业体制根基深厚,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关键在于能否坚守已有的共识和坚持既定的方向, 并逐步用改革的成效去取信于公众。

  为盐业改革启动兴奋鼓掌,这一点也许是不假思索的动作,而改革中的一些具体事项则需要周密筹划。 实施环节中,怎样避免企业自主定价后食盐价格大幅波动,如何实施食盐储备,尤其是对公众担心的现行经营格局被打破后的食盐安全问题,有没有切实的保证措 施,后续应有一系列配套的细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领域是本次改革一大亮点,但由于方案坚持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并强调“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那么对 社会资本来说,什么样的合作方式才不会抑制其进入新领域的积极性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了。

  秉持消费者利益第一的立场,承认市场化方向不可逆转,从正确的起点出发,盐业改革的前景可以期待。

责任编辑:王彦飞

文章关键词: 盐业 市场化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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