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得狂犬夭亡,要重典治理养狗问题吗?

2016年05月25日08:20   综合 收藏本文
带狗出门,一定要牵好 带狗出门,一定要牵好

  原文标题:狗的难题:乱局须用重典

  作者:李屾淼 深圳评论

  近日武汉一幼童被狗咬后感染狂犬病夭亡。值得注意的是,男童被咬后不久即注射了狂犬疫苗,但医生表示由于伤口深、病毒量大,发病很快,最终不治。

  狂犬病是目前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之一,一旦发病 , 死亡率几乎为 100%。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每年约有 55000 人死于狂犬病,近年我国年均两千人死于狂犬病,防控形势严峻。

  包括猪、狗、猫等家禽都可携带狂犬病毒,而狂犬病毒传播主要以狗居多。这跟狗的习性和养狗方式有关:狗需要户外活动。今时今日,不论你是否养狗,是否喜欢狗,都必须承认:狗已是社会一大问题。尤其在大城市,基本上只要在住宅区附近多转一会,就有可能遇到狗。如今全国登记在册的宠物狗达数千万之多。2015 年光是在深圳福田区,新登记宠物狗 1.6 万只,整个深圳超过 20 万户家庭养狗,其中不乏有人饲养多只。有时甚至不需咬伤,简单的抓伤或者与暴露伤口的接触都有可能造成狂犬病毒传播。

  不妨粗略估计,在一个晴朗微风的傍晚这种遛狗高峰期,深圳大小街头很可能活动着上十万只狗,这还没算上疫病情况不详的未登记在册宠物狗和流浪狗。在公共空间分配上,人与狗势必会产生矛盾。而面对这类问题,城市管理的政策必须首先以人为本,其次以多数不养狗的人为本。爱狗人士再怎样高呼狗是人类的朋友,狗终究是牲畜,城市始终是人类的城市,人畜有别。

  首先有必要立即对流浪狗进行系统性处理,因为它们游荡在街头,大部分未经防疫处理,且很可能因为流浪生活产生更强的攻击性。与家养进行过登记防疫的狗相比,它们的威胁更大。处理过程中由于管理成本所限,简单残酷在所难免。之前某高效处理流浪狗的方式遭到社会上一些爱狗人士的强烈抗议,这是可预见的舆论压力,政策走在正确道路上时不应为舆论风向所动。

  其次,鉴于养狗的普遍性和养狗带来的状况,对养狗施加严格的管理规范是一种必要的苛刻,而不应陷入爱心泛滥的陷阱。何况有实例证明,猪也能当人类的朋友,鸭也可以,马也可以,但这些动物人类吃得很愉快。养狗权显然不如市民健康安全的生活更为重要,如果二者必然存在矛盾,那么前者毫无疑问要让位于后者。在高人口密度的城市里,每个人的公共空间本来就少,如果还要被宠物狗分掉一块,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要充分保证人生活不受影响,狗权利势必要被压缩。

  何况现阶段存在一种情况,许多养狗人士在尚未能成为一名合格公民的情况下毅然养狗,认为自己喜欢狗,别人也该喜欢狗,他人不应大惊小怪,应像对待孩子一样对自己的狗充分宽容。饲养者只知有养狗的权利,不知有养狗带来的一连串社会义务。现如今除了狗咬人的隐患,越来越多的社区邻里矛盾由狗引起,而一句 “ 放心我家狗狗不咬人很干净 ” 或者 “ 我家狗咬了人我付你医药费 ” 这类某些养狗人士常用的浑话往往更容易激化矛盾。针对狗的管理混乱和乏力,除了可能带来人身安全威胁,还将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许多地方很久以前便已对养宠物,尤其是针对养狗,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如对狗进行登记、防疫,养狗须避免犬吠扰民,须清理大小便,对某些犬种须拴养等。但产生的社会问题依然造成大患。不得不说,针对这些问题的管理仍嫌温和,相关规定停留于条例或规定,对违反者的惩处力度极其有限。对于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缺乏严厉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对执法也产生相当大的障碍。执法一有障碍,条例规定往往流于形式。

  狗的问题由于多年未能为城市管理真正重视,一直处于治理的灰色地带,产生的问题往往由民间自行消化,自家宠物狗咬了人,最多道歉赔偿药费,然而隐患仍存。经年累月,乱局已成,非重典不能有效治理。有关部门有必要开始探讨对加强城市养狗管理法规强度,管理法规标准应提升至有效大幅提升城市养狗难度和成本的级别。对宠物狗未经防疫登记、宠物狗伤人等严重行为,考虑加重罚款,扣留宠物狗,并辅以对狗主采取刑拘,对这种制造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参考酒驾的处理。对一般的宠物狗扰民行为,可考虑引入记分制或黑名单,违规罚款扣分,分值累积上限,没收宠物狗,狗主列入黑名单,不得再饲养宠物。对宠物狗和狗主显得不公,正是对剩下绝大多数市民的公平,养狗只是种个人行为,没有任何理由要全社会让道。

责任编辑:杨锋

文章关键词: 狂犬 传染病 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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