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见:批评杨绛可以,请用事实

2016年05月27日07:10   综合 收藏本文

  杨绛先生去世之后,坊间舆论颇有指摘甚至谩骂的声音,一些刻薄的批评给人的感觉似乎恨不得让杨绛再死一次,着实令人惊诧。

  杨绛先生过世的消息上网后,有人在微博发帖说:“其实我对杨先生并无好感,她一生大的成就在翻译,小说和散文充其量也就是季羡林水平。”其中还说,有一件事不可原谅,九十年代她经常给领导写信,“说谁谁谁写文章骂钱钟书了,然后写文章的人如果在事业单位的话基本就丢饭碗了,如果没有单位的话那发表的刊物领导都要检讨,这是老太太一生最大的污点。”

  这段微博几乎与网络讣闻同时进入舆论场,应该说有一种“来者不善”的汹汹气势。然而这份“爆料”经得起推敲吗?爆料者先是把杨绛的作品贬抑了一番,然而笔锋一转,说她经常巧借公权打压异见,听起来很厉害的样子。这份短短的指控,通篇不提关键证据,亦无法自证,与其说是一种对古人的八卦爆料,不如说是一种伪装成历史考据的话语阴谋和借机炒作。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社交传播时代,这种“料”,果然很快引发争议,一个难以证实的面目模糊的“料”,迅速引发了各种撕——尽管哪一方都证实不了那最初的爆料。对学者来说,考证是困难的,编料是容易的,正如对网民来说,分分钟可以卷入骂战,但消息的核实却难于上青天。

  杨绛生前确曾与人打过著作权的官司。根据千龙网在《杨绛同事披露受“欺负”内幕》这篇报道所讲,1997年5月31日,杨绛、钱钟书致信给国家版权局,指出:“大连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于1995年11月擅自将我们的私人诗函、墨迹、照片等,连同其他记载失实的报道,编成《记钱钟书先生》一书”是对他们著作权、肖像权的严重侵害,请求国家版权局予以保护。杨绛和钱钟书对《记钱钟书先生》的评价是:“格调低下,文字粗俗,其所收罗之多篇报道内容失实,不知所云,甚至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在千龙网的那篇报道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李洪岩和大连图书馆的范旭伦以及另一名编者范旭仑,都大吐了一番苦水。

  但奇怪的是,不知道为什么,该报道并没有呈现杨绛一方对其控诉的评价与回应,报道本身缺少平衡。目前能够确定的是,著作权纠纷是有过的,维权信函既然是夫妇联名,“爆料”者把这件事情乔装打扮成杨绛一人所为,并不妥当,且钱钟书先生当时尚未离世。上述报道说,当事人写了道歉信,花了5000千元在出版社登道歉广告,国家版权局下达了调解书,让出版社赔偿给钱钟书、杨绛一万元,并对出版社处罚款一万元。按照出版合同,所有的损失都要编者承担。

  评论人宋志标说:“杨绛早年捍卫丈夫版权的历史公案被人为模糊后,变成针对他们的话语阴谋。”著名学者的确并不必然是道德完人,人物评价应该允许多元格局,但实事求是的前提不能丢。如果事实都难以定案,那么基于浮动的事实所延伸出来的价值理念,看似冠冕堂皇,也不过是浮云一朵。

  评价多元是网络舆论的必然,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道听途说代替了历史真实。网络传言的真实度明显低于当事人的现身说法,然而当事人在钱、杨在世时都没能够纠纷解决透彻,如今皆已离世,单方面的说辞多大程度能够服人,就更是难说了。而在事实难辨的情况下,网民更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无休止地撕下去了。

  不过,已成古人的杨绛在话语阴谋中逍然而去了。

  文/陶舜

责任编辑:王彦飞

文章关键词: 杨绛 炒作 争议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