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锐见:因霸凌自杀少年的命能换来什么?

2016年06月17日18:07   新浪新闻 收藏本文

  新浪新闻特约评论员:麦徒

  有些悲剧,远比影视剧里的“悲情梗”虐心。青海海东市互助县威远中学八年级学生陶某某之死,就让人痛彻心扉:在6月1日也即儿童节当天,他以服毒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仅15岁的生命。三封遗书阐述了他的绝望之由:他受不了几名同学的长期欺凌。其中一封遗书里,他用血写下“对不起”三字,向父母表达愧疚。

  15岁、儿童节、服毒、血书……这些词眼合成的惨剧,充斥着反差和不可思议。比惨剧本身更让人痛心的,是其因由又指向了校园霸凌。说“又”,是因为校园霸凌的藤蔓上长出的“恶之花”已是频现,光是近期的,就有“15岁少年在网吧被6名同学殴打4小时致死”“高三女生被下春药”等事件。饶是如此,陶某某因不堪校园欺凌的绝望自尽,仍给人最深的刺痛:当一个孩子在受凌辱和自杀之间,凄然选择了后者,这是怎样的一种灰暗?

  毋庸置疑,把陶某某直接逼上绝路的,是那几个凶狠的同学:他们以形同奴役的逼拿饭盒、打开水、倒洗脚水乃至殴打等方式,完成了对死者的人格绑票。而溶入日常的肉体折磨、精神侮辱叠加,也让压垮陶某某生存希冀的“稻草”不断堆高。本该是“天真无邪”“花样年华”的未成年人的他们,却以欺凌方式改写了跟“同学少年”应有的关系模型,为其埋下仇视和悲剧的种子,这显然值得反省:究竟是什么,将他们心智导向了扭曲?

  要看到,就在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还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李克强总理前几天也对校园霸凌事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在这节点上,陶某某之死再次拨动校园欺凌的“弦”,想不引发海量关注都难。

  尽管说,指望校园霸凌问题因自上而下式治理动作祭出就药到病除,不怎么切实际,可将这类极端个案视作可资解剖的麻雀,以检视防治校园霸凌体系中的缺环,很有必要。

  就该事件看,欺凌行为的事发地就在校园内,可尽管陶某某因不堪欺凌逃了学,校方和有关老师都没重视过这问题,而孩子的家长对他出事前的异常征兆也不以为然,甚至加以训斥。事发后,涉事校方还屡次强调“不知情”。这些情节表明,本该存诸校园的霸凌预警-通报-追究-心理干预机制,是没有的。作为校方等,完全没意识到自身主体责任。

  之前已有评论指出,在台湾,早就建立了成熟的多级校园安全运作平台;学校层面有反霸凌推动委员会组织,还规定校方有通报霸凌事件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处罚;并不断强化教育、警政、司法界多方相互联系及支援机制等。遗憾的是,这么多校园霸凌事件,都未推动国内相关机制的健全。陶某某之死,本质上,就是为这类机制不彰埋单。

  还有对集学生和施暴者于一体的霸凌者,在欧美等国家,对其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权利最大程序地保护,是并存的。而在我国,惩治力度的受限与系统性矫正教育的匮乏,都无法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而那种在中小学阶段的法治—权利教育,也总处在缺位状态。这也导致,很多霸凌者对“霸凌违法”的性质不自知,而受害者对“受欺负后维权”缺乏了解。研究已表明,霸凌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压力“嵌入”到某些基因,会影响了支配应激反应、情绪和环境敏感性的激素和大脑化学物质,对他们终生造成伤害。可这样的伤害,经常在“无知状态”下发生。

  道理说起来并不新鲜,可总要靠悲剧去敦促补缺、唤醒反思,本就是种悲催的事儿。或许只有终结校园霸凌类悲剧,我们才能告慰这个用死控诉校园霸凌的少年;可校园霸凌,到底要到何时才能画上句点呢?

责任编辑:王彦飞

文章关键词: 少年 自杀 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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