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为学生争署名撤稿,论文署名潜规则咋破?

2016年06月23日08:11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熊丙奇专栏:论文署名潜规则如何破?

  作者:熊丙奇(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这两天,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郑磊“火”了!为了给学生争取署名权而不惜从某核心期刊撤稿,郑磊的这一举动引来一片“怒赞”。(《中国青年报》6月21日)

  按理,一篇论文,作者怎么署名,那是作者的事,杂志因导师和学生联合署名争执而不发表论文,这是杂志越权干涉作者的署名权,也令人感到困惑。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是根据论文质量,还是根据作者身份?这件事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学术论文撰写、发表的潜规则。治理这一潜规则,需要建立学术共同体评价机制。

  学术期刊为何要看作者身份来确定论文是否发表?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当前的学术评价,受功利因素影响,评价一篇论文,是否有价值,不是看论文本身的学术贡献,而是要看作者的身份和头衔,以此提高期刊的档次,这和项目立项一样,有学术头衔者更容易获得项目。按照这一规则,有的学生要发表论文,只有署上导师的名才能发表。二是有的导师,由于事务繁忙,自己并没有参与研究和论文写作,却在论文中署名第一作者。对此,有的期刊编辑看到导师和学生共同署名,就会怀疑这是学生的作品,只是老师挂名而已。综合这两方面因素,有的期刊就希望有学术身份和头衔者单独发表,而不要再署其他名,以此表明这是导师自己的论文,不是挂名,也不是帮学生发表。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尤其如此。

  但这显然也有问题,凭什么学生写的论文就不能发表?这种身份歧视,是明目张胆的论资排辈,会打压学生的学术理想,尤其是明明由学生写的论文,却只署教师的名发表,教师只做一些物质上的补偿,这与代写论文无异,严格说来是学术不端。再者,有的论文确实是导师和学生共同研究、写作,怎么能因为署名存在问题,就限定署名?限定署名的做法,从本质上还是对论文进行“身份评价”,而非学术评价。要解决署名的问题,还是要回到学术评价的思路上。

  首先,应该对学术成果进行学术共同体评价。有一些学者建议,要对论文采取匿名盲审制度,评审者看不到论文作者,论文作者也不知道评审者,这貌似可以针对论文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但是,要知道,操作制度的是人,近年来,我国在学位论文、职称论文、期刊论文评审中,已经在引入匿名盲审制度,但在学术行政化和功利化的背景下,有的盲审变为假盲,委托评审的机构和期刊杂志,可以打招呼操弄假盲,这让匿名盲审又充斥着潜规则和交易。只有推进学术去行政化,实行共同体评价,才能减少学术评价中的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扰。

  其次,应客观评价导师和学生的学术贡献。我国学术论文,经常出现署名纠纷,还与学术评价中,只重第一作者贡献而轻视其他作者贡献有关,“唯论文+第一作者”让学术研究极为功利。有时导师为评职称,申报成果,就要抢学生的第一作者。其实,在强调个人学术贡献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可以更关注个体的学术贡献,而在团队合作的项目中,则可以借鉴国外通行的通讯作者(主要是课题项目负责人,通常为导师,负责争取课题经费、设计课题思路)与第一作者(通常为具体进行研究的学生、青年教师)的做法,让导师和学生在课题研究中各司其职,也各得其所,不必因署名而产生利益纠纷。我国科研经常出现“五同”现象,即申请课题同心同德,项目立项同舟共济,拿到项目同床异梦,分配利益同室操戈,最后同归于尽,这与缺乏合理的评价机制有关。

  说到底,论文发表和署名问题,是我国学术评价的根本问题。按学术原则和标准来评价学者的学术能力和贡献,才能把学者的精力引导到真学术上。

责任编辑:杨锋

文章关键词: 署名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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