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到邢某案,需用合法终结非法

2016年07月01日08:27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从雷洋案到邢某案,都要坚守正当程序

  作者:颢钧

  “雷洋事件”昨日有了新进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此间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并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核心的信息有两条。一是“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二是涉案警务人员邢某某、周某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 决定逮捕。

  “雷 洋事件”的舆情轨迹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雷洋案”发后,经由网络舆论场的充分发酵,推动这一个案逐渐演变成公共事件。第二阶段,则是在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雷洋事件”又回归到司法场域,生成一宗影响性诉讼。只不过,现在已不是“雷洋案”,而是“邢某某等涉嫌玩忽职守案”了。

  当 然,检方公布的信息还未剥开“雷洋事件”的全部真相。“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也引发了围观者的猜想,质疑检方把话说得太 “绕”,这背后或许是质疑者对死因鉴定的期待离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太远。有些人希望看到鉴定意见明确而直接地告知公众,“雷洋未被殴打”或“雷洋就是被打死 的”,但鉴定专家们真心给不了这样的“结论”。他们只需要对鉴定本身负责。

  关于“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专业人士的解释 是:可能存在三种可能,一是生理性;二是病理性;三是外伤性。至于是哪一种原因所致,已超出了法医鉴定的范围,那是侦查部门的任务。因此检方也表态“继续 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在既定的法律程序中,没有推诿,没有塞责,没有包庇,这正是“雷洋事件”所需 要的正当程序。

  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则清晰地表明,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而是 “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当然,玩忽职守罪并不是对涉案警务人员的最终定性,侦 查时的涉嫌罪名也可能随着侦查的深入而发生变化。要说尘埃落定,还为时过早。

  对于关心“雷洋事件”的围观者来说,关注“邢某某等涉 嫌玩忽职守案”也需要多一点理性和耐心。已知的“雷洋事件”处置,死因鉴定有序而慎重,也引入了多层次的社会监督。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的公开,没有超过法定 的时间,也未见程序违法或实体违法等情形。这些,都传递了公平办案、维护正义的法治理念,也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相契合。而公共舆论场上曾为雷洋呼吁的正当 程序,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同样应该得到。因为,用合法终结非法,正是法治的真义。

责任编辑:王彦飞

文章关键词: 尸检 殴打 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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