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机倒把和玉米结合起来会发生啥?

2016年07月06日10:01   新浪新闻 收藏本文

  原标题:投机倒把玉米罪

  作者:陈兴杰

  来源:公号“菁城子”

  内蒙古一位农民李某因无证照收购玉米,被法院判决有罪。看到这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惊诧。早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这政策当时还被高度评价,和2006年废除农业税一前一后,都被视为惠农之举。农民收购21万斤粮食,怎么就要判刑呢?有点目睹‘投机倒把罪’的荒诞感。

  查了下法规,发现法院判决依据的‘粮食专营’确实存在。也是2004年,国务院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该法规虽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收购粮食需要严格的资格,所谓‘全面放开’仍是一纸空文。仅仅时隔几个月,为何改革没有落实?历史的前情不得而知。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像李某这样的自然人是不能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体商户想从事这个行业,也需要一定门槛。单单一项资金要求,就把很多人排除在外。各省区对经营者的资金要求不同,单位通常在20万~50万之间,个体经营者为2万~5万。很多省市还要求,单位需提供400平米粮仓,市级以上培训考核的粮食检验和保管员(江西省)。一些有经营想法的农民,手头只有几千块钱,想要收购几百斤粮食,转手获利,赚一点小钱,从法律角度看是完全不可能的。

  1990年代农民收购粮食被判刑,这种事情很常见。那时国家粮食收购价较低,只要开出较高市场价,对卖粮农民还是有很强吸引力。这种游离官方收储以外的行为,被法律上定义为‘破坏粮食专营体制’,先由‘投机倒把罪’论处。此罪名废除之后,则落入‘非法经营罪’范畴。

  进入新世纪,中国粮食持续增产,市场粮价不断回落。为保障农民收入,从2005年起,中央政府开始实行粮食托价,最主要措施就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各种类粮食官方收购价逐年递增,国内粮价一步步被托高,到2010年前后,甚至出现国外粮价比国内高的情形。

  2005年以后,国内关于粮食的‘非法经营罪’很少听说,原因就在这里。既然政府出价最高,商人无力与之竞争,这一行地下市场也就衰落。有趣的是,差不多2010年开始,中国粮食进口和走私日渐兴盛。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和东南亚的大米不断渗进,很多千里迢迢运到国内的进口粮,加上运费和中间利润,价格仍比国内粮价还要低。

  国际粮价走低,进口粮食持续增加;国内还在补贴种粮,产量就降不下来。过剩粮食势必引起价格下跌,在增产和进口夹击下,玉米价格下降得最为明显。2015年,国家玉米临时收储价首次下调,从1.13元/斤下调为1元/斤,降幅超过10%。国家收购数量毕竟有限,农民手中还有大量馀粮,市场价格继续下降,目前已经跌至0.75元/斤。

  多年以来,种植玉米的成本水涨船高,政府临时收储价一降,私人粮商的竞争力立刻就凸显了出来。他们的收购价可能不高,不过最大的优势是灵活。他们可以上门收购粮食,数量可多可少,对不同品质的玉米,价格也好商量。粮商小贩辛苦奔走,能获得一些低价粮,销路上应该也不成问题。总之,这是一个冒着市场风险的小生意,无论对粮农还是消费者,都大有好处。这样造福他人,自我致富小商小贩,在任何社会都是宝贵财富,有什么可惩罚呢?

  如果说农民李某造成什么危害,充其量是损害‘粮食专营体制’——这是十几年前就酝酿淘汰的落后体制。它规定的价格脱离市场真实价格,是生产过剩,粮食浪费的主因。李某利用农闲做小生意,通过发现市场价差获利,天经地义,不正当的恰恰是这所谓的粮食专营体制。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政府 玉米 粮食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