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收人民币,消费转型的阵痛

2016年07月13日08:52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谢绝现金”是消费转型的一种阵痛

  作者:汪昌莲

  日前,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7月12日《羊城晚报》)

  首 先必须承认,商家“谢绝现金”,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 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此外,商家“谢绝现金”,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

  然 而,要说商家“谢绝现金”违法,也是一种被动违法。这是因为,刷卡、手机和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消费主流方式。使用现金的成本高,因为商家需要花费时间去清 点和保管;而且,使用现金,也有安全上的问题;如消费者携带现金,很容易遭遇盗抢等暴力侵犯。鉴于此,丹麦正考虑一项推进无现金社会的新举措,商家们可以 拒绝接受现金。

  可见,无论是国外倡导无现金社会,还是国内商家“谢绝现金”,均是消费转型的一种阵痛。不管是银监管理部门,还是商 家和消费者,均应坦然面对,理性对待。首先,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谢绝现金”。同时,消费者应主动适应消费转型,选择方便、安全的支付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币管理条 例》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汪昌莲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暴力 现金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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