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取消双休,领导为所欲为?

2016年07月15日08:55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频频“取消双休”呼唤内部行政法治化

  作者:吴元中

  7月9日,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委办公室、丰润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城区环境秩序暨重点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一律取消双休日休假。该通知传出后引起强烈舆论反响,次日即被取消。

  同沧州市吴桥县委、县政府“两办”和廊坊所辖霸州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取消双休”通知一样,该通知又成为一个“短命文件”。这种现象的频频出现,不但损害了“红头文件”的严肃性,也充分显示出一些官员任性、在权力运用上的随意性。

  不 仅如此,《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这 种随意取消工作人员休假权的做法,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说明相关领导为所欲为,根本不把法律和下属们的权利当回事。

  在内部以权压法,不尊重大家权利,对外会否尊重老百姓权利、严格执法而不是以权代法,也是颇让人疑问的。毕竟思维意识是长期习惯养成的一种本能,是不会因为内外有所区别的。对内以权压法,无视法律规定,也难免会对外以权代法,不利于养成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事习惯。

  更有甚者,对内以权压法,使下属们屈从于领导的违法意志,必然在助长一些领导专横跋扈作风之余,也使得下属们惟命是从,不讲原则与规定,容易使人民公仆蜕变成领导家奴,无法抵制、制约领导的任性甚至违法决定。在近年曝光的诸多“一把手”作出违法、严重不合理决定而没有任何人反对、抵制事件中,也让人看到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

  《公务员法》明明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人却惟命是从,置法律、原则与制度不顾,领导怎么高兴就怎么干。这根本不是 哪个人的问题,而是环境使然。像“取消双休”通知这样,不仅提意见没用,白惹领导不高兴,更关键的是,下属的命运前途以及一切都掌握在领导手里,领导一言 可以令下属一切皆休,领导一高兴就可提拔重用,谁不会进行利弊权衡?

  领导任性甚至忘乎所以的根源,就在于掌握着下属的命运权,且对 不公平特别是打击报复性惩戒、“工作调动、安排”缺乏有效救济机制。虽然《公务员法》规定了申诉制度,但是能以申诉的事项有限不说,申诉部门也极易受到领 导影响缺乏可信赖性。频频发生的“取消双休”以及下属们对不合理、违法决定无原则服从事件,也说明了现行救济机制不可靠,不足以对领导损害下属权利的行为 缺乏制约。

  要根本改善这种局面,还须实现内部行政法治化。一方面,公务员晋升、履职保障等由法律规定,不能取决于领导人个人好恶; 另方面,提高救济渠道的可靠性、权威性,建立由中立、可信度高的司法渠道进行权利救济机制。由于内部行政法治化是外部行为法治化后的必然扩展,且是外部法 治化的有效保障,我国也有必要在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及时推进内部行政法治化。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 加班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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