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案思考:命案何能得以轻判?

2016年07月26日10:01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好好解剖“命案轻判”这只麻雀

  作者:兵临

  它不是孤立的个别环节失守,而是一整套腐败链条的“完美对接”。领导干预司法,律师充当掮客,公检法全面勾兑,这些原本都应坚守公平正义的人,却为开脱凶手罪责提供“一条龙”服务。

  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命案,因为湖南益阳市原市委书记“打招呼”,经过市公检法相关人员在多个环节运作,最终主犯仅获刑5年,从犯被判缓刑。日前,这起由领导干预司法而牵出的司法腐败案进入庭审,包括公检法9名公职人员、两名律师在内的12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

  虽然该系列司法腐败案尚未最终宣判,但媒体和庭审中透露的信息足以令人惊愕。从市委书记“打招呼”,到“案外因素”进入公检法办案流程;从律师充当掮客进行利益勾兑,到公安人员兜售“立功线索”;从公诉人员截留案件人为降低审级,到审委会定性故意伤害减轻量刑,几乎所有环节都被法治之外的逻辑所主导。它让人们见识了一桩命案是如何经过操作而顺理成章被轻判,案外因素和领导意志又是如何进入办案过程而干预司法结果的。

  单看任何一个环节,司法腐败的严重程度都不足以震慑人心,但该系列司法腐败案的反面典型意义在于:它不是孤立的个别环节失守,而是一整套腐败链条的“完美对接”。领导干预司法,律师充当掮客,公检法全面勾兑,这些原本都应坚守公平正义的人,却为开脱凶手罪责提供“一条龙”服务。正因为其递罪逻辑的完整、严密,才更加令人不可思议、心生恐惧。

  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这起命案轻判如同一只五脏俱全的“麻雀”,值得我们好好解剖,从中寻找司法腐败与不公的病理,以期为司法改革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镜鉴。比如领导干预司法,这是实践中酿成司法腐败与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案中,干预司法的原市委书记马勇称,后来再未过问,“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案子,判了什么罪都不清楚”。倘若属实,这种干预的程度似乎并不深,但其基于市委书记身份所打的“招呼”,却在公检法系统逐次传递并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这至少说明,在现有体制环境中,遏制领导干预司法必须更加严格,领导干部在关注案件时也应更加谨慎。

  再如,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律师与办案人员交往的“防火墙”,在本案中几乎全盘失灵。其原因固然有更高层级领导的干预和协调,但这是否也说明,这些制度机制本身还无法抵挡外在因素的侵入?在这些监督制约机制中,是否还需设计一些能及时暴露痹症和自我修复的程序?所谓司法改革,就是要通过体制再造和机制更新,让各种“案外因素”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让不正当的领导意志发挥不出对司法结果的影响力,让主导办案过程的逻辑回归事实与法律。基于此,解剖好湖南这只命案轻判的“麻雀”,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更多改革上的反思与镜鉴。

 

责任编辑:杨华云 SN192

文章关键词: 腐败 命案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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