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篡改高考志愿也当入刑
作者:晏扬 来源:信息时报
山东青岛考生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余波未平,山东单县又传出4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的消息。据了解,嫌疑人陈某出于嫉妒心理,进入5名同班同学的报名系统,篡改了4人的高考志愿,另外一名女同学因分数低于陈某而“躲过一劫”。目前,篡改常升志愿的郭某已被警方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请逮捕,篡改4名同学志愿的陈某已被刑事拘留。
我注意到,郭某被警方提请逮捕的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按照刑法规定,这一罪名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将这一罪名适用于篡改高考志愿,显得有些牵强。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是因为现行刑法中没有专门针对篡改他人志愿的罪名。
近几年来,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是恶意篡改他人志愿,有的则是学校老师“善意”篡改学生志愿,还有招生学校“偷填”考生志愿的。但目力所及,还没有篡改者被判刑的案例出现。正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才导致此类事件时有发生。
就像替考入刑一样,篡改高考志愿也当入刑,或在刑法中增设专门罪名,或在现有相关罪名中纳入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唯有加大打击力度,才能阻止恶行的蔓延。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篡改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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