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短有风险,露脸需谨慎

2016年08月18日09:06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揭短有风险,露脸需谨慎

  作者:墨攻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可不少电视节目偏偏专职“揭短”,让人意外的是,收视率还不错。当然了,“揭短”只是手段,这类节目奉行的宗旨,终归还是调解至上、以和为贵。不过,这些标榜反映人间真善美,引发思考为主题意图的节目,为了制造反差、强调张力,难保不会按需取料并巧加编排,隐隐透着一股子狡黠味。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1年,60多岁的冯俊慧老太应邀参加某电视台《生活广角》的节目录制。孰料节目播出后,只是讲述家庭纠纷的冯俊慧“秒变”众人眼里的“恶婆婆”。刺激之下,该老太情绪低落。经医院诊断,冯俊慧患上了重度抑郁症、焦虑症、反应性精神病以及强迫症。

  好好一个人,结果录一个节目就“毁”了,冯俊慧家人自然心有不甘。于是,与摄录该节目的文化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冯俊慧女儿董妙彤以母亲为原告,将该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文化公司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2万余元。今年6月,该案二审落槌,维持一审判决,文化公司需赔偿冯俊慧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

  常在河边走,很难不湿鞋。在我看来,拍摄节目的文化公司确实难辞其咎,尽管拍摄前该公司与冯俊慧就有关问题签了确认声明,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善意提醒及合法审查义务。但在收到当事人拒绝播出的请求后,以“录好的节目已交电视台、将不日播出”为由,并未采取积极行动。按理讲,只要节目一天没播出,就有转圜的余地,该文化公司为何就不能向电视台转达当事人的诉求?

  冯俊慧讲述的家庭纠纷属于家务事,属于私域范畴,本不适宜在电视屏幕等公共空间进行展示。如果获得了当事人的授权,倒是可以为之。从自揭家丑者的角度来看,尽管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作为独立旁观者的第三方,还是可以提供一个中立和较为专业的视角,这对当局者或者有类似遭遇的人,或许会有所启发。但这只是硬币的一面,当个人的私事为众人所旁观,他人也就有了品头论足的机会,这正是硬币的另一面:人言的可畏。

  也正因如此,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工应需求往往会建立家事调解工作机制,在调解诸如夫妻、母子之间紧张关系的时候,会选择在较为私密且亲切的个案工作室开展,这就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私隐。这种保密的伦理守则和要求,显然有助于避免家丑外扬带来的负面影响。而社会工作坚守的接纳、不批判原则,也可能形成这样一种预期,哪怕求助者怎么不对,也不会被指责和攻击。

  为达到节目效果,“揭短”节目往往会过于追求矛盾和冲突。节目是好看了,但对当事人而言并没有什么意义。当事人需要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以问题易问题,甚至于平白无故多了一个麻烦。“揭短”节目的终极版本最好给当事人一票否决的权利,当然,即便有了这一兜底设计,也不是一劳永逸。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永远无法左右别人的理解力与想象力。

  揭短有风险,露脸需谨慎。现身揭短、说法固然勇气可赞,可千万别因此把自己带到沟里了。全指望节目组,那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当事人 揭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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