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患癌症被开除,除了道德谴责还能做什么

2016年08月20日10:11   新浪新闻 收藏本文

  原标题:单位不会养患大病的你,这种“残酷”怎么办?

  作者:沈彬 来源:冰川思想库

  刘伶利,死了,这个32岁、面容姣好、皮肤白皙的姑娘,死了。死在8月的酷暑天里,却让整个世界感到了冰凉。

  生前她曾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名外语老师,之后被诊断为癌症,她被学校以“旷工”的理由开除了。其实,她并没有“旷工”,只是去看病了;虽然这个学院端足了红头文件的架子,其实只不过是一个民办二级学院。

  甚至,当刘家央求学院只要不给刘伶利断了医保就行了,人事处处长却只冷冷地说,“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学校有规章制度。”

  很多媒体用了《大学女教师患癌被开除 校领导:别给我哭 见多了》这种明显剑指单位的冷血标题,还有媒体直接开扒这家民营学院的老板娘和她的房产公司。

  刘伶利和魏延政背后共通的商业逻辑

  大家将怒火喷向开除癌症员工的学院的时候,我想向大家提起另一个人魏延政:

  曾经的花儿少年、北大高材生、入职世界500强——华为,成为IT精英,之后不幸罹患罕见的恶性肿瘤——“透明细胞肉瘤”,此后两年中经历了扩散、截肢、放疗、化疗、复发、扩散反复的过程。2012年,病假中的魏延政称,接到了“劳动合同顺延至病假期结束”的通知;同年,华为通过大病商业保险向魏延政一次性赔付20万。到了2013年,华为公司告知他,据法律公司可以不和他续签合同。2016年6月23日,也就是魏延政去世前一个月,魏延政仍在文章中写到,在他癌症截肢后最无助的时候,华为与他终止了合同。

  华为不与得了癌症多年的魏延政续约,和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 得了癌症的刘伶利,是一回事吗?

  其实是一回事。当然你可以说它们有本质区别:因为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而且已经被法院裁定违法。

  其实,两者并没有根本区别,背后有共通的商业逻辑——企业没有义务养不为他创造价值的员工。

  “企业没有义务养不为他创造价值的员工。”这句残酷的话,你应读三遍,你能从中读出新的世界观、价值观。

  只不过,华为做得更文明,专业地遵守了中国的相关劳动法规;而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做得更加刁蛮残酷,将看病的职工诬陷为“旷工”直接开除。

  法律:大病超过2年,就可解雇

  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说,只要你不是因工负伤,而是罹患疾病,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一般是两年),又不能从事原单位的工作,那么单位就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残酷吧?

  所以,华为解雇得了癌症的魏延政,无论我们怎么进行道德批判,它并不违法。博文学院原本可以做得更文明和合法的,无非是熬两年,再把刘伶利解雇。

  企业不兜底,但谁来兜底?

  好吧,为什么法律有这样残酷的规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是创造利润,而不是办社会、做慈善。

  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疾病的框架就是,生小病不能开除;生大病,一般熬过2年,身体不能从事原岗位,就可以解雇了。

  让企业长期供养那些不能够创造价值、长期养病的职工,势必会拖累企业。大家可能还记得,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很多国企是养着很多“泡长病假”的工人的,因为这些人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将他们解雇,结果国企背起了巨大包袱。而且,很多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简直就是无底洞,当年很多国企就是这么拖垮的。

  所以,从企业营利的角度说,从市场经济的逻辑说,企业确没有义务长期养着身患疾病、不能创造价值的员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原因。

  但是,企业不能办社会,但谁来办?当然是政府!因为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单位人”向个体人的转型,政府就是承诺了相关的社会保障的兜底的。不能以“甩包袱”的名义,不让企业负责长期患病的职工,反过来,政府又不去做好这个兜底保障。

  “市场派”的软肋

  我的朋友是一位著名的“市场派”,一直主张企业不能办社会,要丢掉包袱,他的逻辑也是一直自洽的。直到有一天,他遇到了尴尬:他的朋友魏延政死了!

  哪怕魏延政并非他的一个亲密的朋友,只是他朋友圈里的一个人物,但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有才情的人,只是因为超过了法定的治疗期,华为这个世界500强企业,面对这个功臣,仍然“专业”地遵守着法律、“文明”地解雇了魏延政,却没有一丝的温情。

  我的这位“市场派”朋友感到了“理论撞击现实”的尴尬:对!企业要减负,企业不能办社会,企业没有责任养不为他创造价值的人(按法律,做出相应补偿就可以解雇),但是魏延政怎么办?他们还要活,他们还有家庭,他们曾为企业做出过巨大贡献。

  所以,“纯粹市场派”有自己的软肋,一个正常的社会也不允许这么做。

  企业被法律假定为“经济人”,所以不能长期养着这些职工,2年就只养2年!那么,拿了这么多企业上缴税金的政府呢?

  写下这篇文章不是为了给“华为们”做开脱(甚至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这种下作、违法的“开除”行为,就应该挨骂),而是说:道德谴责是无力的。

  关键是,怎么为罹患疾病的职工,寻到真保障——比如,修法延长治疗年限,年限内不能解雇;引导公司为职工购买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由政府提供更可靠的兜底医疗保障。

  华为和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其实面临同一个问题:无论怎么对他们进行道德谴责,他们都可以(或者本可以)依法解雇患病的员工。所以,真正的问题是,政府怎么去筑牢底线保障?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解雇 患大病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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