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纵容“有前科”的迪斯尼再现倒票黄牛?

2016年08月26日11:26   新浪司法 收藏本文

  上海迪斯尼生来就像一个有争议的孩子,开园以来就问题不断。之前有媒体报道有游客不远千里来给迪斯尼捧场,竟在烈日炎炎之下苦等几个小时,最后却被告知期待已久的乐园项目临时关闭,不但项目玩不了,还被迪斯尼官方拒绝退票。迪斯尼公然违反合同,损害游客利益的做法,招致了各路专家学者的批评。但迪斯尼似乎天生喜欢上头条,今天又有媒体爆料,迪斯尼乐园的快速通行证被黄牛倒卖,游客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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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次我们同样心疼游客,面对“有前科”的迪斯尼,我们姑且可以原谅它设立快速通行证的美好初衷,也许迪斯尼真的出于为游客着想,但是对于这样一种管理上的创新,却成了黄牛党们新的生财之道,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有利益的地方,就有黄牛党。

  按照迪斯尼官方的说法,原本为了解决排队问题而设立的迪士尼快速通行证,如今却成为游客吐槽的“重灾区”。本来是免费的快速通行证,怎么一下子就成了被黄牛倒卖的稀有资源?到底是谁在纵容迪斯尼黄牛?

  毋庸置疑,迪斯尼管理上的漏洞已经很明显,我们也在淘宝网上发现大量出售上海迪士尼通行证的商家,经记者调查有商家指出这些倒卖品主要是从迪士尼员工手里获取,而迪士尼对此却束手无策。除了迪斯尼管理上的漏洞亟待加强,迪斯尼对这种倒卖的行为真的有用尽洪荒之力吗?执法者对于各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真的有用心在整治吗?

  就像每年春运,黄牛倒卖车票永远是无法回避的话题,无论执法者怎样强调,在多么努力整治倒卖车票的行为,但是黄牛却依然那样逍遥法外。随着迪斯尼乐园不断吸引着各地的游客前来消费,迪斯尼乐园所衍生的利益也会越来越多。现在有倒卖快速通行证的黄牛,如果不能采取策略有效应对,将来会有更多的迪斯尼黄牛。

  一、加重违法成本,加大对黄牛的整治力度。

  倒卖的对象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社会稀有资源”。倒卖“社会稀有资源”在法律上如何定罪处罚,违法的成本到底多高?在此以黄牛倒卖车票、船票为例。犯倒卖车票、船票的,最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又有多少黄牛曾经因为倒卖火车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7条的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立法上甚为仁厚的量刑空间,加上实务中审判机关的较低的定罪裁量,并没能有效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相反,每一次推行火车购票制改革后,黄牛党却变得更加猖獗。很巧,就在上海迪斯尼快速通行证倒卖事件被爆出来的同一天,成都首例倒卖动车车票案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尹某忠等四名被告人构成倒卖车票罪,法院的定罪量刑结果是,尹某忠、付某亿、周某英被单处罚金各二万元,罗某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案被宣称打破了成都市的“吉尼斯记录”,成为该市首例倒卖车票罪案。媒体冠之以大成都首例,这是在宣扬法院定罪量刑轻微,执法者宽厚仁慈,还是在打脸?该案被告人倒卖的车票涉及到成都东站。根据科普得知,成都东站是国内六大枢纽客站之一,也是中西部最大的铁路客运站之一和西南最大的综合交通枢纽。诺大的一个成都东站,自2011年投入运营以来,难道就只发现一起倒卖车票的案件?五年,五个春运,无数张火车票被售卖,我们五年后发现了首个倒卖火车票的团伙。我们是应该赞扬黄牛对成都东站手下留情,还是赞扬我们高效的执法水平!

  火车票关系到民生,执法者自然更加关切。但是迪斯尼快速通行证同样关系到游客的利益。执法者也应该不遗余力,维护游客的利益。官方权威人士已经说过,电子商务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本来就免费的通行证也能在淘宝网上公开高价叫卖,这难道就真的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作为电子商务的运营商,面对平台上商家公然高价出售“从迪斯尼员工手上获得的”快速通行证,真的会不知情吗?我们除了整治黄牛,难道作为淘宝平台的入驻商家就能免责?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者,执法部门在鼓励自由市场行为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电子商务运营商实现自律?

  二、永远不要忽视因利益产生的“权力阻碍”。

  倒卖车票,船票、专家门诊号甚至游乐场所的门票这些顽疾,之所以久治不愈,都与这些稀有资源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分不开。政府在整治黄牛,有人却在暗中勾结,甚至滥用手中的职权,充当这些违法行为的保护伞,这是当前我们维护社会秩序所面临的巨大阻碍。公权力寻租是我们社会打击的重点,也是当前执政党对人民公仆们所强调的,但是我们往往也容易忽视企业和经济组织中同样存在因权力腐败的行为。虽然这种权力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公权力,但是他同样会侵害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以这次迪斯尼乐园事件,媒体所报道的信息来看,迪斯尼内部有员工将快速通行证拿到网上给商家售卖,迪斯尼作为一家国际化的企业,其管理应该是严苛的,但是同样发生这样的行为,这岂能是普通员工所能实现的?

  小结

  不管是倒卖火车票、专家门诊号抑或是游乐园门票,都不应该成为执法者监管的盲区,更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相反,任何一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应该被纳入到法治的约束下。任何人、任何团体,只要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各方以迪斯尼本次事件为契机,采取切实措施,减少黄牛对游客利益的损害。勿忘初心,人民利益至上!

  律师简介

  孙行政(微信公众号:闲来无事来说法),同济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德恒(苏州)律所专职律师,担任苏州金方弈资本法律顾问,以及苏州优投创业营、常熟市同济科技园等产业园和孵化器的创业导师。专长于公司与资本实务研究。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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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feditor6

文章关键词: 黄牛 上海迪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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