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钟的
构建良好的权力秩序,不光需要个体的觉醒与努力,更重要的是权力机关的自我约束。徐州市检察院的做法所具有的示范价值正在于此。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8月18日,“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102家单位派员上街协助交警执勤。10天之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表态:“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徐州市有关部门则强调:“说执勤是一种误读,这就是个人的、自愿的志愿者活动。”(澎湃新闻网8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之外,常接到类似协助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任务。由于这类任务一般都代表行政意志,多数单位通常采取配合态度。但是,这种任务往往让执行者苦不堪言,不仅影响了其本职工作,还可能占用休息时间。说严重点,不管这些任务能够实现怎样的美好目标,其实施程序的不合理已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街协助执勤任务的反应是“不组织”,就是对不当行政指令的一种纠偏。无论其顶着压力违反通知要求的动机如何,其立场都是正当和值得肯定的。正如其微信公众号所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创建文明城市”显然不是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针对该事件,一种“围观”姿势是关注不同机关的“打架”。然而,在“打架”之外,我们应当看到一种更积极的变化,那就是一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敢于对不合理的行政指令说“不”。这不光体现了权力内部的制约与平衡,更显示出一种现代的治理理念。在政治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广义的政府(包括行政分支、司法分支和立法分支)内部发生“打架”,人们并不认为是政府的“家丑”,而视之为作出正确决策的必由之路。
具体到“协助执勤”之类的问题,正是权力在权力机关内部滥用的表现。相关部门在下达这类任务的时候,常在表面上采取一种软指令的方法,比如号召有关单位派人以“志愿者”的形式开展工作。但是,这种“志愿活动”并不是参与者真正自愿参加的,尽管未必写在文件上,但是有关单位都会接到任务指标,被迫将之列入单位工作安排中。
如果某个机关工作人员拒不参加“志愿活动”,恐怕会被视为“不合群”“不配合大局”等。无疑,个体的力量是渺小的,哪怕人们眼中掌握权力的公务员也是如此。构建良好的权力秩序,不光需要个体的觉醒与努力,更重要的是权力机关的自我约束。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做法所具有的示范价值正在于此。
相比之下,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记者采访时的反应方式,则让人看到了某种对司法机关的不尊重,比如纠结于市委支持不支持检察院——其实,不管市委是否支持检察院,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都是名正言顺的。至于该市文明办官员的反应更是“奇葩”:如果有单位不参与,“那取消他们的文明单位就是了”。在他们眼中,“文明单位”称号似乎与文明无关,而成了其行使职权的工具。
在习惯传统权力秩序的人眼中,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也许是“任性”了一回,但是,这种“任性”是公众所支持的,也是符合现代政治伦理的。联想到检察院司法机关的性质,更增添了人们对其日常工作的信赖。一家有底气“抵制”不合理行政指令的检察院,在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道路上可能会走得更稳健。
责任编辑:刘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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