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为何敢“顶法作案”

2016年09月03日08:26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搜索引擎为何敢“顶法作案”

  作者:张海英

  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前期摸排,于9月1日上午发现,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人流”或“人工流产”字样时,跳出的推广广告中,一些推广的医院并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这种将黑医院顶至前列的做法,涉嫌违反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2日澎湃新闻)

  新《广告法》去年9月1日已经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虽然9月1日刚施行但7月初就公布了,相关搜索引擎负责人不可能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基本可以大胆推测,相关搜索引擎是知法违法、“顶风作案”,完全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业伦理道德于不顾。

  根据《广告法》第46条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而不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无疑不会允许其发布含有“人流”字样的广告内容。另外,《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推销商品或服务定义为广告。显然,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发布黑医院广告涉嫌违法。

  在很多人已经习惯用搜索引擎检索医疗机构的今天,这种黑医院广告由于在竞价排名中处于前列,很容易进入消费者的视线,而消费者如果去这种不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看病,无疑医疗质量将没有保障,存在一定风险和隐患。因此,应该严肃查处这些“顶法作案”的搜索引擎,既要查明原因,更要从重处罚。

  在笔者看来,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之所以“顶法作案”,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相关搜索引擎没有从魏则西等“搜索事件”吸取教训,而百度恐怕是整改不到位。其二,只单纯追逐利润,忽视了广告发布者应有的广告审查义务。其三,大概没有想到上海工商部门会主动进行监管并及时发现违法问题。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刚刚实施,对于“顶法作案”的违规者应该从严从重处罚,这是因为,违规行为似乎在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或者有意试探监管部门的态度,只有严惩才能让违规搜索引擎敬畏法律法规,否则,某些搜索引擎今后挑战法律法规的胆量会越来越大,绝不能允许藐视法律的现象存在。

  根据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据此规定,应该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希望上海工商部门具体裁量时从重处罚,也希望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对不具备资格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搜索引擎 顶法作案 处罚 广告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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