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辅警赋权的同时,勿忽视警察职能泛化

2016年09月07日08:52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给辅警赋权的同时,勿忽视警察职能泛化

  作者:南都社论

  辅警无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有望被改变。媒体报道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近期正在就《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部由该市公安局起草的法规,拟明确辅警身份性质、职责权限,对现有法律法规作出变通,将必须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行使。公众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意见。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辅警的话题颇多,各方众说纷纭,这个时候传来深圳拟为辅警赋权的消息,势必掀起新的舆论波澜。

  辅警之所以成为一个话题,是因为这一群体早已存在于公共生活中,但由于其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从事的工作又关涉到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因此在一些热点事件之后,其争议性往往难以避免。深圳多位人大代表就曾对媒体表示,“公安机关雇佣了大批辅警人员并广泛让其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等事务中,但由于职权未明确和法规缺失,出现了一些履职不充分或‘过度执法’现象,个别甚至还有违法乱纪行为。”

  此种情况之下,辅警制度需要改革是呼之欲出的判断。但如何改,大致有两种思路,一是使辅警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二是让辅警“转正”,成为真正的警察。这两个思路简单明了,然而都忽略了一个要害:辅警之由来,不仅仅因为警力短缺,还因为基于编制、成本和其他考虑,警察队伍不可能大幅扩编。而正是这一点决定了辅警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在可预见的将来看不到改变的希望,所以,无论是全面清退辅警还是给辅警转正都不具备可操作性。

  现在深圳决定通过地方立法给辅警赋予一定权力是折中的思路,也是一个可行的思路。自然,即使赋权,地方立法也不能赋辅警予警察之权。易言之,在赋权之后,辅警所获得的权力仍然有限,其使用这些权力还须有前提条件。人们注意到,深圳新规拟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出变通,将必须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的执法模式,如此一来,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在现场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某些行政强制措施,这对以往的辅警工作模式自是一大突破,但“一名警察”在场的前提条件又决定了辅警不能滥用这种权力。

  对公安机关而言,给辅警赋权有利于其开展工作,但赋权同时也让过去可能处于暧昧地带的活动清晰了起来,执法过程中出了纰漏动辄向辅警推诿将十分困难。获得一定权力之后的辅警名正言顺地参与执法,更易被监督,这未尝不是社会的利好。

  除了辅警的法律地位,这一群体的素养和薪酬待遇也是人们话题的一部分。由此看来,仅仅给辅警赋权还不够,或许还应提高辅警的入职门槛和拓宽辅警的晋升通道,前者需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后者则不妨考虑每年给优秀辅警适量的“转正”名额。

  无论是起初的设立辅警,还是现在给辅警赋权,其针对的都是警力短缺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力图通过辅警的高效运作使警察从一般事务中解脱出来。这一点无异于提醒人们,在讨论规范辅警时不能回避警力何以短缺的问题。

  公安部曾经披露,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平均每年有441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因劳累过度猝死1098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49.8%,成为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过劳死成为中国警察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这意味着很多时候民警并非倒在了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一线,无疑大大背离了警察的职业特点,这一数据结合媒体“基层警察不堪重负”的报道,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基层警察的非警务任务过多或曰警察的警务职能泛化使有限的警力资源无法得到较好利用。

  设立辅警乃至进一步给辅警赋权,对解决警力短缺问题当然均有助益,但最重要的还是应该珍惜警力资源,努力让警察回到法律所规定的职责本位。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辅警赋权 警察职能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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