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为官不为”需一份负面清单

2016年09月07日12:06   信息时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整治“为官不为”需一份负面清单

  作者:连海平

  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下称“工作意见”),将加强对八个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对反映“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快速核查工作机制,对“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0%核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定期通报曝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制度。

  这份工作意见,措辞严厉,针对性强,值得肯定。随着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深入推进,“为官乱为”现象有所收敛,官员饭不敢乱吃、手不敢乱伸了,但有少数官员活也不太想干了,“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抬头。若对“为官不为”进行梳理、归类,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

  “为官不为”硬币的另一面是群众办事难,许多地方都尝试针对性治理。如江苏省就制定“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明确了20种“不为”表现,建立负面清单。温州市也对“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作出界定,并明确了启动处理依据。佛山市去年出台了“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旨在向“为官不为”动“刀”。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的“工作意见”,也都是对“为官不为”进行制度化治理的一种努力。告别粗放式管理,引进精细化管理,思路变化折射态度变化,手段变化必将带来效率跃升。

  “工作意见”体现了清单式管理思路,从决策部署执行、谋改革促发展、为民服务和落实民生事项、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在状态”等八个方面分别列举,对“为官不为”进行量化、细化。如“为民服务、落实民生事项”方面,将“贯彻落实利民惠民政策不到位,侵占、克扣、挪用惠民资金”“落实便民制度不到位,导致群众多跑腿、多花钱”等,定义为“不为”范畴。量化与细化,厘清边界,为执行到位打下基础。除了制定清单,“工作意见”还健全执行机制,如,对反映“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快速核查工作机制,对“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0%核查。这表明,相关制度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

  治理“为官不为”,核心在人,关键靠人。治理“为官不为”还要与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挂钩,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从根本上引导干部有担当、敢有为。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为官不为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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