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路有多宽多广

2016年09月17日10:41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路有多宽多广

作者:金泽刚

  据媒体报道,从今年8月起,国家信访局正式启动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首批24名律师开始轮流到国家信访局参与接待。将以每班两人的方式轮流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大厅值班,重点接待两类来访人员,一是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由律师接待的,二是信访人员主动提出希望咨询律师的。据说,对于前期律师接待工作的评价,多数来访者表示基本满意,有部分来访者表示非常满意,还有部分表示不满意。(9月14日新华社)

  国家信访局有关领导表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有助于将信访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更好地建设法治中国。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既有利于来访者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希望参与这项工作的律师们当好信访群众的咨询员、引导员,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当好信访部门的服务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执业人员,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帮助解答信访人员的困惑,似乎好钢用在了刀刃上,前期效果也是证明。但从长远来看,问题也会不少。

  律师接待的成效如何是必须首先考虑的。无论是信访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由律师接待的,还是信访人员主动提出希望咨询律师的,都存在律师咨询之后怎么办的问题。

  实际上,来京信访人员大多是已与法律打过多次交道的,他们或许早就咨询过很多法律人员,可谓“久病成医”了。正是因为解决不了问题才来信访的。他们在信访局咨询律师,无非是因为信访局的律师更加权威、更为可信。果真如此,这就可能导致信访局成为一种法律咨询机构,然而,咨询之后,未必解决得了问题。所以,除非律师接访后,真正能够开出良方,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执行,信访者才会信以为真。但这显然并不现实。

  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接待工作,并不容易处理好信访者、相关涉事方之间的关系。由于不是代理案件,律师只能听取信访者一方的“满腹牢骚”,由于不能够亲自调查取证,所以未必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这就使得律师开出的良方本身存在疑问。于是,对于相对一方的影响力有多大,也值得打上一个问号。当然,律师可以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为信访者提供法律咨询,并做些引导工作,这无疑是积极的。但是,信访不是双方对簿公堂,律师在双方之间不可能开展调解和说服工作,因此,说律师是调解员的角色恐怕并不全面。

  诚然,律师可能比信访工作人员更有法律水平,其参与接访工作有益于增强信访部门的法律力量,这也是有助于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一种路径,但除此以外,社会上还有很多其他法律专业人士,他们是不是也应该像律师一样也来增强信访工作的法治力量呢?比如,高校的法学教授、司法部门的法律专家,他们在一定的法律领域甚至更有权威性,是否也可把他们吸纳进来,如此推而广之,今后如何扩大选择面也是值得研究的。

  在我国,民众信访一直是社会矛盾突出面的表现,正是在律师逐步得到社会认可的法治环境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才会得以施行。而律师接访毕竟只是针对已经发生的纠纷,给信访者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这种意见在性质上也只是律师个人的看法,对涉事各方的影响力未必很大。与此相比,治理信访矛盾,还在于根源之治,需要一些地方或者基层治理者树立起法治思维,确立起依法施政的理念,减少甚至杜绝法外因素,唯有如此,才可能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矛盾发生之地。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律师 信访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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