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与传销:社交媒体场景下的风险失控

2016年09月22日08:23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微商与传销:社交媒体场景下的风险失控

  作者:南都社论

  随着微信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催生出来的新商业模式微商也逐渐成为了舆论焦点。微商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充满争议,近日更有媒体报道有微商不见商品只见培训,疑似变相传销。

  报道中的自然阳光微商销售团队,就是让人先交付4位数到5位数不等的购货款成为会员,再“拉人头”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提成,鼓吹发展的下线够多就能躺在被窝里赚钱,结果有人打款后发现不见商品只有不断地在微信群里的互动培训,教人如何吹牛拉亲戚朋友入会,且经查这个团队并没有获得其声称的直销经营牌照。交入会费、靠发展下线赚钱、画饼一夜暴富鼓吹躺着赚钱,这是多么熟悉的传销套路,只不过从三次元发展到了社交媒体上而已。

  如果说被曝光的自然阳光是披着微商外衣的传统传销,那么微商本身就是逻辑上自带类传销基因的社交媒体衍生物。在熟悉的传销案例里,以集中洗脑实现的精神控制是常见手段,而微商的发展,靠的是对微商代理和消费者的双向洗脑。对消费者,会使用一些部分事实或者完全虚假的信息,例如最火热的微商面膜都会吐槽大品牌价格虚高、自家产品成分极佳效果超群,消费者被信息轰炸洗脑,很大程度上是信息不对称和网红微商的广告效应制造的信赖幻觉造就的。而对微商代理,则是通过制造的暴富蓝图来洗脑,例如,微商圈到处流传着月入千万的神话,朋友圈标配就是微商女神励志鸡汤,其实从市场容量和用户需求量上来讲都是不可能的事,能做到的除了做梦恐怕只有骗子了。

  一年前被揭露卖“三无”面膜致多人烂脸的网红微商周梦晗,每天在朋友圈晒多次发货单、打包图和转账图,宣称各地仓库缺货来刺激下一级代理囤货,而对下一级代理的要求是用12元一片的价格买3000片面膜。当然,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很可能都是假的,应用商店里的造假app标签都是微商必备。也许在微商中不存在传统传销的人身控制,还有着低成本低门槛不用坐班的自由幻象,然而,获得了空间上的自由精神却完全被束缚,和传销多么相似。

  早期微商,在微博成为网红圈粉,圈到微信建群互动,再在朋友圈里卖货,就是最成功的套路。发展至今,不卖货只发展下线已经成为最赚钱的模式。微商之所以能够崛起,微信朋友圈提供的信息封闭场景、非好友评论不可见等功能都为“洗脑”提供了客观便利。加上不会有实体店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顾虑,也没有电商平台的第三方保障,出了问题连追溯渠道都没有。尤其当互联网将世界拉平,消费者以零门槛的方式接触到过载信息,而由于现实生活中有着权威路径依赖,在互联网中则更有选择技巧缺失的失焦感,很容易被亲密社交场景(非消费场景)下的碎片化信息打动。封闭场景和规则缺失的结合,叠加在消费者的互联网适应期,造就了微商“神话”。

  如何控制伴随微商而来的风险,各方并非毫无动作,只是难称有效。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微博、朋友圈等电子数据也将在今年10月1日后可作为电子数据被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调取,然而微商一旦出事都是跨地区且隐蔽性强的,根据现行规定连本地立案都很难做到,取证则更是难上加难。微信平台也在8月下旬宣布,微信平台只允许两级(包括发展人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会封停其微信支付功能和封停账号。可是,这条规定更多的只能限制公众号,且不说微信号可以无限转生,在微信中做到隐秘分销也并非难事。

  无论是传销借着微商的外衣生长,还是微商自带的类传销基因,都是社交媒体场景下的风险失控。有人说,微商里也有正经做生意的,可在任何渠道下正经做生意的都会渴望规则,因为只有规则明晰双方的权益才更有可能得到保障。目前而言,微商依然是个实质上的“法外之地”,监管方、微信平台和用户都要学习与社交媒体的相处之道,风控技能不可或缺。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微商 社交媒体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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