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攻击可以避免老虎再咬人,那就骂吧

2016年10月17日09:43   信息时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避免老虎伤人事件重演不能靠人身攻击

  作者:椿桦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的争论,依旧如火如荼。与其说是争论,不如说是网络舆论对新闻当事人的持续鞭笞。上周五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呼吁网络舆论不要像老虎那样“咬”人,对悲剧当事人的处境与权利要有起码的尊重。结果我自己也遭到猛烈的人身攻击,少数支持我观点的人亦未幸免。于是不得不感叹:多数人暴力真可怕!他们一方面要求表达的自由,另一方面又不允许别人表达与他们相左的意见。

  这些人之所以如此偏激,是因为他们固执地认为事件当事人彻头彻尾地错了,而动物园则毫无过错,甚至认为动物和动物园才是受害者;而我之所以呼吁人们尊重赵女士的人格与诉讼的权利,不仅因为我们是人不是兽,更因为只有通过法律与人性的讨论,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根据媒体披露,动物园猛兽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且同一动物园发生两次以上猛兽伤人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就拿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来说,赵女士及其母亲并不是首例受老虎袭击者。2009年3月,3名男子爬完野长城后为抄近路下山,翻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遭到老虎袭击,其中一人被咬死。2012年10月,游客刘女士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参加自驾游,经过华南虎园区时,刘女士过了几道感应门后下车去洗手间,回车途中,她被一只老虎扑倒,脸部遭到撕咬。2014年8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孟加拉虎园区一名巡逻员被三只老虎咬死。

  这些都是血的教训,这些教训如果没有“教训”到动物园管理方,那么游客就存在被“教训”的风险。管理方在猛兽区开放自驾游,必须具备应对任何意外因素的快速反应能力,包括“素质差”的游客可能下车的意外。如果仅凭一纸规定来约束游客,那不叫管理,叫推卸责任。但责任能否推卸,取决于法律。行人违规闯红灯而被撞身亡,撞死人者毫无过错,为何也要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公理之外,还有一个概念叫“生命至上”。

  仅因违规者有错在先,就指责其没有脸面或权利提起法律仲裁,是打着规则旗号来曲解规则的思维。我们再看看国外案例:2012年11月,美国匹兹堡动物园发生了一起野狗咬死幼童事件,事件起因于一位年轻妈妈将孩子放在护栏顶端观看猛兽,结果孩子失足跌落围栏另一侧,酿成惨剧。孩子家长向园方索赔,园方指家长违反了参观规定。最后,法庭指出,动物园没有对此意外做好足够预判,要求园方拆除围栏将猛兽转移,并对家长给予赔偿。相信,这样的结果是可以避免悲剧重演的。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网络舆论不能总是脱离主题,通过道德攻击,来阻拦或影响老虎伤人事件当事人的诉讼。任何人(包括网上“咬人”者),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利要求自身的生命安全得到万无一失的保障。

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道德 老虎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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