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个税主要是没钱人缴的

2016年10月25日13:08   新浪新闻 收藏本文

  原标题:马光远:年薪12万加税的“谣言”道出了什么真相

  作者:马光远 来源:公号“光远看经济”

  这几天,一则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在网络上被热议。

  因为这个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其中,这里的高收入者被解读为“年收入12万以上的高收入者”,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出来辟谣,说对“年收入12万”的人要加税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有好事者考证认为,这完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进行的理解。

  在2006年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行申报的标准是12万;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出,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举措。

  因为这个文件从来没有被明文废除,所以大家将“12万”理解为高收入者,并且要加强税收调节就没有错。

  事情如果是这样,讨论的价值就不大。我觉得这个“谣言”的最大价值,就是再次揭示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真相。

  那就是,这则“谣言”之所以让一帮伪“高富帅”胆战心惊,焦虑不安,问题的根子在于,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主要是由工薪阶层在缴纳,从而形成了“富人少交税,穷人多交税”的奇葩的纳税主体结构。

  什么叫个税?

  顾名思义就是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税收调节,从而减少贫富差距,个税的最大价值就是于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世界上最大多数国家的税制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型”,处于收入最高端的人群承担最多的收入,而低收入者基本不交税。

  我国则是所谓的“橄榄型”,交税的大头是工薪阶层。

  财政部2009年的一个研究报告也指出,广大的工薪阶层缴纳的税收占个人所得税的一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完全沦为了“工资税”,除了对工资进行累计征收,对其他的收入征收的很少。可是,对一些真正的高收入阶层而言,他们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做到零。所以,过去多年,每次“两会”,看到富豪委员们代表们只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呼吁时,我就忍不住希望他们从自己身上开刀,主动多交税。

  当然,个税沦为工资税的根子在于我们落后的税制。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的情况下,中国仍然实行落后的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

  一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二是没有按照个人实际负担进行抵扣,比如,对赡养老人的费用不抵扣,对个人房贷不抵扣。从而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

  个税改革的突破点关键在于通过重构中国的个税制度,彻底修正和扭转中国个税制度的根本性残缺,从而体现个税的本质,体现公平正义,个税改革的成败影响收入分配。富人多交税是对的,但如果多交税的是一些在都市过得特别不容易的“年收入12万”的被“高收入者”,这样的个税设计是无耻的。年收入12万,在日本是真正的“穷忙族”,整天奔波,却摆脱不了贫困的命运。在引发大家的恐惧后,一句谣言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大家为什么恐惧?不就是因为多年来税改变成了“加税”的代名词,“谣言”屡屡成为遥遥领先的预言吗?

  “谣言”的最大价值如果是揭示真相的话,中国的个税主要是没钱人缴的,这就是所有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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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贫富差距 税收 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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