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看远光灯,当所有人都鼓掌时我们要问问合法性

2016年11月02日16:18   新浪新闻 收藏本文

  新浪新闻特约评论员  卫奕奕(媒体人)

  作为交警界的一股清流,深圳交警时不时就要搞个大新闻。

  比如,郭富城恋情曝光时,全国人民都在猜测“天王嫂”是谁,而深圳交警在查郭富城是否涉嫌违法驾驶。这次则是因为从11月1日起,深圳交警开始整治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所有违法司机不仅要接受罚款、记分的处罚,还要坐在“绿椅子”上体验远光灯1分钟,并在微博上进行直播。

深圳交警称,“看灯一分钟”并非强制深圳交警称,“看灯一分钟”并非强制

  虽然这已经不是深圳交警第一次进行类似的整治行动,但还是在微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截至11月2日中午,@深圳交警关于整治行动的预告微博已经转发超过8万次,网友纷纷点赞,称大快人心,新浪网民调显示,超过92%的网友认可对乱开远光灯进行这样的处罚,还有网友建议全国推广。此举还吸引了天津交管局、湖南交警总队等多地交通部门官方微博点赞。

  深圳交警的一次整治行动就引起这么大反响,实在是因为“天下苦远光灯久矣”。在中国,滥用远光灯的情况相当普遍,对向来车如果开了远光灯,会让司机的眼睛产生瞬间致盲,根据人视力的不同,致盲的时间至少两秒钟,等于完全是闭着眼睛在开车;如果后车使用了远光灯,也会使前车的后视镜反射强光,导致司机无法了解道路状况。2015年12月,陕西渭南的两位车主因为互开远光灯导致一无辜路人被碾死,分别承担主要与次要责任,主责者被刑事拘留,次责者也被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在没有路灯且车辆较少的道路上,可以使用远光灯,但会车时必须变换成近光灯。2015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的交警部门曾经作过统计,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白天大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其中30%-40%的夜间车祸缘于滥用远光灯。

  然而,对滥用远光灯的处罚,一直是件棘手的事情。2016年5月,福州市才出现了第一个抓拍滥用远光灯的摄像头,而在其他城市,基本还是靠交警的人力。交警总会力有不逮,就算是逮着了,罚款和记分很多人也不长记性。所以,有网友认为,深圳交警这招“体验式执法”如果能让违法司机长长记性、下回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也是件好事,可以考虑推广到全国。

  不过在推广到全国之前,要解决一个很大的争议:按照法律,滥用远光灯罚款、记分都可以,但并没有说要罚看远光灯。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罚看远光灯会不会涉嫌法外处罚?

  的确,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确实没有“罚看远光灯”之类的处罚。不过,《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亦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2013年8月,深圳交警在整治滥用远光灯时,也曾采用“罚看远光灯”这样的执法行为,当时深圳交警解释说:“让违法司机‘看灯’正是体现了教育这方面。”这一次,深圳交通同样回应说,“看灯”并非强制。

  不过,就算作为一种教育,争议同样存在:一方面,交警部门虽然说是非强制的,但是对于接受处罚的司机来说,在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下,有多少人敢说“我不看”;另一方面,到底应该接受多长时间的教育?这次深圳交警说是1分钟,但3年前,同样是深圳交警,却要求是5分钟,推广到其他地方以后会不会变成10分钟。要知道,长期盯着强光看,是会伤害眼睛的。如果处罚多长时间都由交警说了算,对于接受处罚的人来说,不但乱了套,也不公平,更有可能对眼睛造成损害。

用来整治乱开远光灯的“绿椅子”。用来整治乱开远光灯的“绿椅子”。

  既然,无论是交警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觉得,“罚看远光灯”对治理滥用远光灯很有效果,那首先要明确会不会对人眼造成伤害,如果会造成伤害,无论它多有效,这招都不能再用。如果在短时间内不会造成伤害,那就应该推动立法部门进行科学的论证,通过合法程序形成法律法规,在不影响交通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应该罚看多长时间的远光灯,在相关法律中写得明明白白。而不是想教育你就教育你,想让你看多长时间就看多长时间。

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交通事故 远光灯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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