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要求贫困户感恩吗?

2016年11月09日09:52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原标题:要贫困户感恩,不如落实义务

  作者:连海平

  或许落实义务,比感恩教育来得更有效。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相生,贫困户享有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负有一定的义务。

  日前,湖北巴东县广播电视台在其微信公众号推送了《陈行甲:精准扶贫中自强感恩教育要跟上》一文。在这篇署名文章中,作者陈行甲表示,在扶贫过程中,有些贫困户不懂感恩,反而出现了无理取闹的心态:“我是穷人我怕谁”“我是小老百姓我怕谁”“我掐着你玩”。对此,陈行甲要求加强对群众的自强感恩教育。

  陈行甲是巴东县委书记,其语言犀利、胆识过人,“网红县委书记”决非浪得虚名。作为一个地方的主政官员,批评手下容易,官大一级嘛;批评群众却很难,必须有理有据,还要讲究方法,稍有不慎就会“引火烧身”。不过,不能不说“网红县委书记”这场批评还是有些道理的。他举了一个例子:一贫困户拿到当地政府1万元的建房补助后,在平整地基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导致地基培坎裂缝,费用超过1万元。“他理直气壮地到乡政府反复大闹,要政府给他赔钱。理由是政府要他脱贫,要他修屋,才会有地基问题出现”。这么说,政府的补助还害他了?

  暂且不论陈行甲发文批评贫困群众的方式是否妥当,我们也承认,他所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特例,但贫困户心安理得领取政府各种补贴、救济,视一切为理所当然,稍有不如意还有意见的现象并不罕见。“病征”是找出来了,“药方”是不是开对了,尚需商榷。陈行甲说,“下一步,我们是不是要响亮地提出来,也要教育民众,引导民众,要自强,要感恩,要知好歹……”感恩教育不能说没有用,但要因人而异。

  由此,或许落实义务,比感恩教育来得更有效。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相生,贫困户享有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负有一定的义务。通过合适的方式将义务落实,让他们明白“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一切来之不易,要讲道理。我国古代的赈灾活动,往往采取这种方式:政府出一部分钱,乡绅凑一部分,让那些灾民、难民做一些清理河道、加固河堤等力所能及的工作,然后对灾民、难民进行有偿救济。保障他们尊严的同时,夯实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贫困户 官员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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