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应将司法保护前置

2016年11月25日10:28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原标题:未成年人保护不容懈怠

  特约评论员 秦扬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大多情况下是以家庭为先,其后是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未来,应该首先强调司法保护与法律责任,应该这是一种硬约束,也只有将司法保护前置,才能切实令这些相对弱势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好。

  一段视频曝光了江苏常熟一些小作坊存在雇佣童工的现象,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分辨出童工的身影,这些童工大都是“中介”从云南卖给当地服装厂。据悉,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5小时,工资年底一结,每月只有800元生活费,有人想跑,老板就把他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没收,甚至使用暴力。江苏省常熟市政府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已将涉事工头依法控制,并展开调查取证。该市已把排查发现的8名疑似童工暂时送至当地中专进行安置上课,待事件处理完毕再送他们回家。

  对于当地政府的及时应对以及合理安置,应该予以肯定。一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侵害,全社会都会为之揪心。这也显然说明,未成年人的保护仍有很大的可努力空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照目前的法律,对于企业的后续责罚也令人关注,并且人们还关注,这种责罚多大程度上会将这种贩卖童工、使用童工的利益链条斩断。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种利益侵害时有发生,校园暴力、虐童、性侵以及此次的“童工”现象等等都时有发生,而许多最后都不了了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主要从法律方面下功夫。近年来,一些专家也不断提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的紧迫性,以童工为例,目前对涉事企业的惩罚力度可能还不足以对其日后的招工决策产生足够大的警示与震慑作用。毕竟,对他们来说,使用童工可以逃掉不少用人成本,童工缺乏各种社会保障,而且容易为企业制服,加班加点非常常见。因此,修法的方向应该是加强违法的惩罚力度,减少执法的弹性空间。“童工”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如果不是依靠硬约束的法律,那么要想突破地方的山头主义与保护主义是比较难的。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大多情况下是以家庭为先,其后是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但是,此次“童工”事件中也存在一些家庭保护不到位的现象。据记者报道,一些“童工”的父母是知情的,据说年底结工资也会打到父母的账上。这令人感到了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家庭保护”在一些家庭里不仅不到位,而且已经损害到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来,应该首先强调司法保护与法律责任,应该这是一种硬约束,也只有将司法保护前置,才能切实令这些相对弱势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好。

  为什么说他们“相对弱势”呢?这种弱势并非完全是金钱方面的,而是指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的一种教育缺失。大多数“童工”可能来自于农村,其中一些还应该是留守的未成年人,在他们成长的重要阶段家长们可能外出务工了,他们对于读书与知识的正确认识并没有确立,良好的人生观尚未形成,加之近年来乡间流行的一种读书无用论的观点,所以他们容易对上学产生怀疑,进而辍学甚至打工。即使是那些在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也有可能因为父母的无知而遭遇教育缺失,正如前文所指的一些“童工”是其父母默许的。

  因此,有必要重新强调“知识改变命运”的重要性,知识的作用并不会因为时代的不同,市场经济的深入而轻易改变,无论是从个人利己主义的功利角度,还是从社会进步的角度,知识都是每个人与每个社会所需要的,尤其对于正处于博闻强记的青少年来说,他们应该属于学校,而不是充当童工。

  根据此次的相关报道,童工输出的源头在于这些孩子们觉得读书无用,辍学的很多。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十三五”期间,中国义务教育仍然为九年。 按照大多数研究,义务教育至少包括四个内容:第一,普及;第二,免费;第三,均衡;第四,强制。我们不延长九年义务教育,把重点放在把义务教育办得更好。因此,尽管高考改革与大学教育体制改革近年来赢得了不少社会呼吁,但是义务教育更应该被强调,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安排。同时,我国也应该尽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为一些无心或是不擅学术的学生提供更多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将来成为各种企业的中流砥柱。

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童工 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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