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观察|聂树斌案正义为何迟到21年,最该质问

2016年12月02日12:24   新浪新闻 收藏本文

  新浪新闻特约评论员  沈彬(律师)

  这个死结终于打开了。搅扰了国人11年的聂树斌案,终于迎来了让人欣慰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宣判:聂树斌无罪。

  1995年,时年21岁的工人聂树斌被认定为石家庄市郊区玉米地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并被执行死刑。10年之后的2005年,王书金被警方抓捕后,承认自己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其实从那个时间节点开始,聂树斌案本来就应该平反,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竟然拖了11年。

  面对王书金始终承认自己才是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河北法院芒刺在背,饶是如此,对聂案的平反还是拖了整整10年,直到2014年底,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事件才有了转机。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次由最高法——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改判这起刑事案件,也是极其罕见的。

  聂树斌活了21年,但从他被执行死刑到平反又过去了21年。“迟到的正义”的名言,对于聂家来说过于残酷了,甚至对于我们这些看客也过于残酷了。

  应该说,这次最高法,做了一个“化繁为简”的判决。何谓“化繁为简”?就是守住“罪疑从无”的金线,没有充分证据就该改判无罪,完成这一点证明就足够了;同时,也不再纠缠于当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以及王书金是否是该案的真凶。

  这是颇有司法智慧的。

  这次最高法改判的理由是什么?本案缺乏客观证据,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

  缺乏客观证据,作案时间、作案工具都不能确定,审讯笔录丢失,重要书证丢失……就在这种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聂树斌被判了死刑,而且在所谓“真凶”出现11年之后,才得到平反。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想象出此案平反背后的阻力之大。

  从法律技术的角度说,“罪疑从无”是理解此案的金线,有合理的疑点,就不应该判有罪,更不应该死刑!去证明王书金就是此案的真凶,这是“证明冗余”。

  有人可能要问,最高法没有证实刑讯逼供问题。客观地说,21年前的这起案件,很多证据已经灭失了,已经无法全然还原现场。包括当年聂树斌的辩护人张景和,曾说过聂哭诉承认有罪是被刑讯逼供所致,但目前张景和因脑中风丧失语言功能,无法作证了,之前审查此案的山东省高院也表示“未发现聂树斌曾遭刑讯逼供的证据 ”。但这不是关键,关键是聂案当初的证据不确实、充分,甚至就没有能锁定凶手身份的客观证据,那么就必须改判。

  聂树斌平反了,但底下的追责怎么展开,特别是最高法没有认定此案存在刑讯的情况下?这并不让人乐观。

  今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最高检的专项报告时,令狐安委员直言:呼格吉勒图案、浙江叔侄冤案,“纠正后反响很好。但是谁搞的刑讯逼供?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下文。”一定要做到有错必究。是的,前面的“存量追责”还没有全面解决,现在聂树斌的“增量追责”又来了。又要等待多久?

  正义本该简单,没客观证据,且在“一案两凶”严重颠覆原判决证据的正当性的情况下,就应该平反了。“罪疑从无”是讲给法学院学生听的,但在判决中坚守它,却需要拿出勇气和担当,或者这背后阻挠这么明显冤案平反的“无形之阵”应该全面肃清。

  此案平反让人感到欣慰,但绝不是兴奋。正义迟到21年的原因,才是最该质问的。

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聂树斌 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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