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改判,“迟”胜于“无”

2016年12月05日08:06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原标题:聂树斌案改判,“迟”胜于“无”

  作者:秦扬

  聂树斌案改判过程中旨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各项制度探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与之前的呼格案类似,聂树斌案的改判,社会关注度极高,改判抚慰了两个一直在承受痛苦的家庭,迟胜于无。

  正如人民网文章所说的,聂树斌案改判过程中旨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各项制度探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公平正义自不必说,此案反映出来的程序正义也非常值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是使案件迈向公平正义的重大程序推动,还积极推动了异地复查,复查、再审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阅卷权和公众知情权,召开听证会等有益形式,这些都是非常利于案件审理的。同时,技术发展、审判改革探索等发挥了很大作用。

  聂树斌案历经22年,对我国来说,这同时也是刑侦技术不断进步的几十年。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一位官员认为,过去刑侦比较重口供,轻物证,当时如果有精液鉴定事情就简单了,只要认真地研究取样与鉴定的合法性就可以了。当然,重口供,轻物证,显然也并非刻意而为,也与以前各种技术支持不足相关,口供成了更重要的依据。轻物证同时还表现在了物证的管理方面,根据公开的报道,在聂案里物证也存在一些谜团。在不久前破获的另一起轰动全国的白银案里,最终抓获潜逃多年的凶手靠的也是DNA技术。尽管有不少论点指出,聂树斌案的改判由许多因素促成,但是仍然无可否认的是技术的进步与应用。并且,这在以后的破案过程中仍然是不二的依靠。可以预见,此次重审与改判也将促使以往重口供轻物证模式的改变。

  重审中第二巡回法庭改革的探索也值得关注与肯定,审判最终需要依靠尊重证据、科学与专业的司法审判,是合议庭最终组织进行了一个系统的统筹调查,在法定审限内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重新审理的过程,也是不断发现原有办案程序种种不完善的过程,这也为以后完善办案程序打下基础。以聂树斌案的平反为契机,可以推进完善刑事案件纠错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证明标准体系。中央政法委2013年7月就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10月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求完善再审制度,解决再审启动难、改判难问题。可以说,此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

  在聂树斌案中,重审难度一度特别大。河北省相关官员认为,调查之所以进展缓慢,就在于要找齐这些原始刑侦记录非常困难。可见,刑侦记录数据库的完善工作也需要推进,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而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也需要对公民基本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尤其是流动人口的管理,比如最基本的公民信息、DNA等,这也是建立与完善征信社会所需的,将这些信息统一形成完整的数据库,也有助于提高刑侦的效率。在“白银案”中,凶手就是因为非当地户籍人口而几次逃过了DNA排查。

  还需指出的是,此案从公众关注,再到重审改判,新闻媒体的作用也十分突出。最先报道此案件的是《河南商报》,《南方周末》等媒体也是这起案件的真相“追踪者”。

  最高法指出,作为司法人员,一定要牢记错杀的沉痛教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悲剧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义不再迟到。显然,这应该是司法机构工作的终极目标,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备条件。聂树斌案再审无罪,彰显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重塑司法公信力、纠正冤假错案的坚定决心,以及敢于直面错案疑案的精神。如果没有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聂树斌案改判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冤假错案 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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