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终止电击治疗网瘾乱象

2017年01月08日10:18   新浪新闻 收藏本文

  原标题:用法律终止电击治疗网瘾乱象

  作者: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比此前的草案,送审稿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上述规定意味着电击治疗“网瘾”这类行为今后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这或可为持续十多年的争议画上一个句号。2006年,山东临沂心理精神科医生杨永信号称用电击治疗“网瘾”,此后十年,这一“疗法”争议不断,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更是引发了持续的讨论。一些案例显示,“患者”在网戒中心期间经常被教官体罚打骂,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身安全,而动辄被电击的痛苦更让他们终身难忘,不少地方因此出现家庭悲剧。

  如何评价电击治疗“网瘾”?民间聚集了大量批评的声音,要求加强监管甚至叫停的建议不绝于耳,官方当初对此亦做出了回应,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即以安全性、有效性尚不确切为由紧急叫停电击疗法。但去年媒体报道提到,杨永信和他的网戒中心依旧活跃,甚至不乏临沂官员为之站台,去年8月中旬,临沂市卫计委公开回应称,该中心使用的是“低频脉冲疗法”,并非网传“电疗”,符合国家诊疗规范。但“符合规范”的回应并不足以消解外界疑虑,杨永信及其网戒中心已经成为一个符号,其存在传达给外界这样一种印象:以往所有的讨伐,加之此前原卫生部的叫停都无济于事,电击治疗“网瘾”依旧以各种形式套路借尸还魂。

  之所以此“疗法”受到大量批评而依然活跃,直接原因就在于对相关行为的性质判断存在差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有这样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所谓“网瘾”疗法合法的判断,大多即依据此规定,与之相对,未成年网络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各类非法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对电击治疗“网瘾”做出明确规定,显然是治理乱象的前提。

  媒体认为,条例出台后,电击、体罚等戒网瘾手法有望彻底消失。得出这样的结论显然有其依据,对比三个月前的草案与此次公布的送审稿后发现,在草案基础上,原文“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实施干预和矫治”中的“矫治”二字被删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教育或服务”,“推动出台网络成瘾的本土化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治疗规范”的相关内容也被删去。此外,送审稿首次加入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首次提出不得以虐待威胁的方式戒网瘾。

  从一前一后的变化不难看出,条例对于矫治“网瘾”,尤其是对目前市场上盛行的各类电击“疗法”持审慎乃至否定态度。那么,该如何定义电击“疗法”,是否“低频脉冲疗法”就不是电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于一直声讨电击治疗“网瘾”的人们而言,这样的规定可能将使过去一直难解难分的“网瘾战争”终于见分晓。不过,从过去的经验看,有关部门的叫停影响似乎有限,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否足以杜绝各种电击“疗法”也还存在疑问。事实上,从过去报道提及的各类行为看,虐待、电击等都适用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地方也有按照此罪行定罪的案例,此次既然明确禁止这类行为,接下来如果在罪行适用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终结“网瘾”治疗乱象才可能真正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魏巍

文章关键词: 电击 网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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